6 设 计
6.1 一般规定
6.1.1 脚手架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6.1.2 脚手架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脚手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判定为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件或连接件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连接节点产生滑移而失效,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脚手架结构或其一部分失去平衡;
3)脚手架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脚手架结构整体或局部杆件失稳;
5)地基失去继续承载的能力。
2 当脚手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判定为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状态。
6.1.3 脚手架应按正常搭设和正常使用条件进行设计,可不计入短暂作用、偶然作用、地震荷载作用。
6.1.4 脚手架应根据架体构造、搭设部位、使用功能、荷载等因素确定设计计算内容,落地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落地作业脚手架:
1)水平杆件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
2)立杆稳定承载力;
3)地基承载力;
4)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
5)缆风绳承载力及连接强度。
2 支撑脚手架:
1)水平杆件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
2)立杆稳定承载力;
3)架体抗倾覆能力;
4)地基承载力;
5)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
6)缆风绳承载力及连接强度。
6.1.5 脚手架结构设计时,应先对脚手架结构进行受力分析,明确荷载传递路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最不利杆件或构配件作为计算单元。计算单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取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
2 应选取跨距、间距增大和几何形状、承力特性改变部位的杆件、构配件;
3 应选取架体构造变化处或薄弱处的杆件、构配件;
4 当脚手架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选取集中荷载作用范围内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
6.1.6 当按脚手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和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当按脚手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和变形限值进行计算。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设计值Ncd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Ncd——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的荷载设计值(kN);
Fk——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的荷载标准值(kN);
γn——荷载分项系数。
2 材料强度设计值fd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fd——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fk——材料强度标准值(N/mm2);
γm——材料抗力分项系数。
3 几何参数设计值ad可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ak;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ad——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结构的几何参数设计值(mm);
ak——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结构的几何参数标准值(mm);
△a——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结构的几何参数附加量值(mm),应按实际测量值与标准值误差的加权平均值取值。
4 结构抗力设计值应根据脚手架结构和构配件试验与分析确定。
6.1.7 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表6.1.7-1的规定。
表6.1.7-1 脚手架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设计值
注:表中数据是根据48mm×3.5mm钢管和标准节点连接件经试验确定。
2 立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表6.1.7-2的规定。
表6.1.7-2 脚手架立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设计值
注:承插式连接锁销宜采用10以上钢筋。
6.1.8 钢管脚手架的钢材强度设计值等技术参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钢、钢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2 焊接钢管、冷弯成型的厚度小于6mm的钢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
3 不应采用钢材冷加工效应的强度设计值,也不应采用钢材的塑性强度设计值。
6.1.9 木脚手架的木材强度设计值等技术参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6.1.10 脚手架构配件强度应按构配件净截面计算;构配件稳定性和变形应按构配件毛截面计算。
6.1.11 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
表6.1.11 荷载分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