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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九章 附则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发生!的征地行《为不再溯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忻: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