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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土地登记 ! 第十三条 忻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和市区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承,办;市区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忻府》区人民政府批准【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忻府分局承办【 ,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市区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的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调处【;市区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的权属争议—由忻府?区人民政府调处;国!有土地同集体—土地的?权,属争议、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人民政府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