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3-2011 建标库

10.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件

  承载力计算

10.4.2  汶川地震震害调查中发现,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层柱是在柱顶和柱底同时发生破坏,进一步验证了底层柱反弯点在层高一半附近,底层柱的反弯点高度比取0.55还是合理的。

10.4.3  参照抗震规范关于钢筋混凝土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规定,应对底部框架柱上下端的弯矩设计值进行适当放大,避免地震作用下底部框架柱上下端很快形成塑性铰造成倒塌。

    考虑底部抗震墙已承担全部地震剪力,不必再按抗震规范对底部加强部位抗震墙的组合弯矩计算值进行放大,因此只建议按一般部位抗震墙进行强剪弱弯的调整。

  构造措施

10.4.8  补充了墙体半高附近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上水平系梁的最小截面尺寸和最小配筋量限值。

    底层墙体构造柱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过渡层的构造柱,因此补充规定底层墙体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14。

    当底层层高较高时,门窗等大洞口顶距地高度不超过层高的1/2.5时,可将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设置在洞顶标高,洞口顶处可与洞口过梁合并。

10.4.9  考虑托墙梁在上部墙体未破坏前可能受拉,适当加大了梁上、下部纵向贯通钢筋最小配筋率。

10.4.11  过渡层即与底部框架-抗震墙相邻的上一砌体楼层。本次修订,加强了过渡层砌体墙的相关要求。过渡层构造柱纵向钢筋配置的最小要求,增加了6度时的加强要求。

    上部墙体与底部框架梁、抗震墙不对齐时,需设置支承在框架梁或抗震墙上的托墙转换次梁,其对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以及过渡层相关墙体都会产生影响,应予以考虑。

    对于上部墙体为砌块砌体墙时,对应下部钢筋混凝土框架柱或抗震墙边框柱及构造柱的位置,过渡层砌块墙体宜设置构造柱。当底部采用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时,过渡层砌块墙体中部的芯柱宜与底部墙体芯柱对齐,上下贯通。

10.4.12  为加强过渡层底板抗剪能力。参考抗震规范关于转换层楼板的要求,补充了该楼板配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