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3-2011 建标库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1.1~4.1.5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结构设计仍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和分项系数表达的计算方法。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提高了建筑结构的可靠度水准;明确了结构和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的含意、确定和选择;并根据建设部关于适当提高结构安全度的指示,在第4.1.5条作了几个重要改变:

    1  针对以自重为主的结构构件,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增加了1.35的组合,以改进自重为主构件可靠度偏低的情况;

    2  引入了《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设计规范的安全度未和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水平等挂钩。而实际上它们对结构的安全度影响很大。因此为保证规范规定的安全度,有必要考虑这种影响。发达国家在设计规范中明确地提出了这方面的规定,如欧共体规范、国际标准。我国在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在《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中规定了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它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方面的综合水平划为A、B、C三个等级。但因当时砌体规范尚未修订,它无从与现行规范相对应,故其规定的A、B、C三个等级,只能与建筑物的重要性程度相对应。这容易引起误解。而实际的内涵是在不同的施工控制水平下,砌体结构的安全度不应该降低,它反映了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材料消耗水平的关系。因此本规范引入了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概念,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砌体规范只规定了B级和C级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当采用C级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第3.2.3条的γaγa=0.89;当采用A级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时,可将表中砌体强度设计值提高5%。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选择主要根据设计和建设单位商定,并在工程设计图中明确设计采用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因此本规范中的A、B、C三个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中对应的等级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施工质量水平,对一般多层房屋宜按B级控制。对配筋砌体剪力墙高层建筑,设计时宜选用B级的砌体强度指标,而在施工时宜采用A级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这样做是有意提高这种结构体系的安全储备。

4.1.6  在验算整体稳定性时,永久荷载效应与可变荷载效应符号相反,而前者对结构起有利作用。因此,若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仍取同号效应时相同的值,则将影响构件的可靠度。为了保证砌体结构和结构构件具有必要的可靠度,故当永久荷载对整体稳定有利时,取γG=0.8。本次修订增加了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