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3-201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修订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施工、研究、教学和相关企业等单位,于2007年9月开始对《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以下简称2001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为了做好对2001规范的修订工作,更好的保证规范修订的先进性,与时俱进地将砌体结构领域的创新成果、成熟材料与技术充分体现的标准当中,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在向原建设部提出修订申请的同时,还向2001规范参编单位及参编人征集了修订意见和建议,如2007年1月23日在南京召开了有2001规范修订主要参编人参加的修订方案及内容研讨会;2007年10月25日在江苏宿迁召开了有2001规范各章节主要编制人参加的规范修订预备会议。两次会议结合2001规范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砌体结构的相关研究成果及国外研究动态,认真讨论了该规范的修订内容,确定了本次规范的修订原则为“增补、简化、完善”。这些准备工作为修订工作的正式启动奠定了基础。

    2007年12月7日《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修订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修订组负责人对修订组人员的构成、前期准备工作、修订大纲草案、人员分组情况进行了详细报告。与会代表经过认真讨论。拟定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修订大纲,并确定本次修订的重点是:

    1)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反映的问题较多、较突出且急需修改的内容;

    2)增补近年来砌体结构领域成熟的新材料、新成果、新技术;

    3)简化砌体结构设计计算方法:

    4)补充砌体结构的裂缝控制措施和耐久性要求。

    修订期间,各章、节负责人进行了大量、系统的调研、试验、研究工作。在认真总结了2001规范在应用过程中的经验的同时,针对近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高速发展而带来建筑结构体系的新变化;针对我国科学发展、节能减排、墙材革新、低碳绿色等基本战略的推进而涌现出来的砌体结构基本理论及工程应用领域的累累硕果及应用经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修订期间我国经受了汶川、玉树大地震,编制组成员第一时间奔赴震区进行了砌体结构震害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专门针对砌体结构抗震设计部分修订的研讨会。如2008年10月8日~9日在上海同济大学召开了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第10章)修订研讨会;2009年8月1日~2日在北京召开修订阶段工作通报会,重点研究了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修订内容。2009年9月还在重庆召开了构造部分(第6章)修订初稿研讨会。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自2010年4月20日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公示后,编制组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和梳理,于2010年7月23日在哈尔滨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会后编制组将征求意见稿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2010年12月4日~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持,召开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修订送审稿审查会。会议认为,修订送审稿继续保持2001版规范的基本规定是合适的,所增加、完善的新内容反映了我国砌体结构领域研究的创新成果和工程应用的实践经验,比2001版规范更加全面、更加细致、更加科学。新版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将使我给砌体结构设计提高到新的水平。

    2001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2001规范的参编单位:湖南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庆建筑科学研究院、郑州工业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技术发展中心、长沙交通学院、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深圳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

    2001规范主要起草人:苑振芳  施楚贤  唐岱新  严家熺龚绍熙      胡秋谷  王庆霖周炳章  林文修  刘立新  骆万康梁兴文  侯汝欣      何建罡吴明舜      谢丽丽  梁建国金伟良  杨伟军      王凤来    姜洪斌  何振文    吴存修  肖亚明  张宝印    李建辉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