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3-2011 建标库

10.3  混凝土砌块砌体构件

  承载力计算

10.3.1  混凝土砌块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vE=ζNfv          (10.3.1)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ζN——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10.3.1采用。

表10.3.1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10.3.2  设置构造柱和芯柱的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Vb1/γRE[fvEA+(0.3ft1Ac1+0.3ft2Ac20.05fy1As10.05fy2As2)ζc]          (10.3.2)

    式中:ft1——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t2——构造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Ac1——墙中部芯柱截面总面积;

         Ac2——墙中部构造柱截面总面积,Ac2=bh;

         As1——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As2——构造柱钢筋截面总面积;

         fy1——芯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y2——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ζc——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10.3.2采用。

表10.3.2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

    注:灌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与孔洞总数之比。

10.3.3  无筋混凝土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抗震受压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5章计算的截面非抗震受压承载力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构造措施

10.3.4  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10.3.4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10.2.4条第2、3、4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10.3.4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10.3.4混凝土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注:1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2当按10.2.1条第2~4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10.3.4范围,芯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

10.3.5  混凝土砌块房屋混凝土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砌块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墙段两端和较大洞口两侧宜设置不少于单孔的芯柱;

    2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错层部位应设置墙,墙中部的钢筋混凝土芯柱间距宜适当加密,在错层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不少于4孔的芯柱;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尚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3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m。当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1.2中限值时,纵、横墙内芯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部1/3楼层横墙中部的芯柱间距,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施。

10.3.6  梁支座处墙内宜设置芯柱,芯柱灌实孔数不少于3个。当8、9度房屋采用大跨梁或井字梁时,宜在梁支座处墙内设置构造柱;并应考虑梁端弯矩对墙体和构造柱的影响。

10.3.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的圈梁,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述构造要求:

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且不应小于190mm,配筋宜符合表10.3.7的要求,箍筋直径不小于6;基础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纵筋不应少于414。

表10.3.7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圈梁配筋要求

10.3.8  楼梯间墙体构件除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外,尚应通过墙体配筋增强其抗震能力,墙体应沿墙高每隔400mm水平通长设置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楼梯间墙体中部的芯柱间距,6度时不宜大于2m;7、8度时不宜大于1.5m;9度时不宜大于1.0m;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1.2中限值时,底部1/3楼层芯柱间距适当减小。

10.3.9  混凝土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