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3-2011 建标库

4.2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4.2.1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4.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表4.2.1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注:1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其长度单位为“m”;

        2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3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4.2.2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2  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3  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1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umax≤H/4000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2凡符合注1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4.2.3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或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4.2.4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铰接并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4.2.4采用,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采用。

表4.2.4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ηi

    注:i取1~n,n为房屋的层数。

4.2.5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为上端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2  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3  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梁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的0.4倍(图4.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图4.2.5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注:当板支撑于墙上时,板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可取板的实际支承长度a的0.4倍。

    4  对于梁跨度大于9m的墙承重的多层房屋,按上述方法计算时,应考虑梁端约束弯矩的影响。可按梁两端固结计算梁端弯矩,再将其乘以修正系数γ后,按墙体线性刚度分到上层墙底部和下层墙顶部,修正系数γ可按下式计算:

          (4.2.5)

    式中: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h——支承墙体的墙厚,当上下墙厚不同时取下部墙厚,当有壁柱时取hT

4.2.6  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计算风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荷载引起的弯矩,可按下式计算:

(4.2.6)

    式中:ω——沿楼层高均布风荷载设计值(kN/m);

        Hi——层高(m)。

    2  当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1)  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2)  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4.2.6的规定;

        3)  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m2

表4.2.6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注:对于多层混凝土砌块房屋,当外墙厚度不小于190mm、层高不大于2.8m、总高不大于19.6m、基本风压不大于0.7kN/m2,时,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4.2.7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本规范表4.2.4采用。

4.2.8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层高)的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2  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3  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4.2.9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