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3-2011 建标库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墙材革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砌体材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

    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的砌体。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原则制订。设计术语和符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的规定采用。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执行;墙体材料的选择与应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1.0.5  砌体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