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