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 日常?维,护
!7.2.1》 各项内》涝,防治设施《。应有专?人运行和维护—管理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
7.2【.2 对调—蓄池:、隧道调蓄工程内】部设施的运行维【护,。操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
7.—2.3? 城镇河道上【设置的水闸和橡【胶坝等设施在暴【雨期间?应处于?排涝状态当》河道水位高于—设计高水位时应关闭!。连通的水闸采用【强排措施《
,
:
7.2.4】 :城镇内河水》位,应统一调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城镇内河水位;
!。
?
: ?2 暴雨后—一般地区应在24h!内将:内河水位《排至设计《水位以下重要地区可!根据需要《将内河涝《水排除?时,间缩短?;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在排除时间内】最高水位《控制:。在设计水位以下【
7.2!.5 暴雨前【、暴雨期间和—。。暴雨后应及时清【理和疏通被堵塞的城!镇道路雨水口、【排水管道和排—放口:
7【.2.?6 当遭遇内【涝灾:。害后:应按:照原标?准,或规划的《新标准对毁坏的内涝!防治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