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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城镇水体 【 , 6.2】.1  城镇水体应!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自然】或人工水体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宜,利用现有城》镇水体?。作为排?涝除险设《施, 》 ,6.2.2  城镇!水体的规划、水系修!复与治理应满足城】镇总:体规:划中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的调蓄容量为【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应!保证:一定的水《面率 6!.2:.3 ? 城镇区域内自然】水体:调蓄容量应根据【。其地理位置、功能定!位、:调蓄需求、水体形】状、:水体容量和水位等】。特点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 , ?6.2.4  【城镇河道应按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划并与防洪】标准:相协调城镇内—河应具备区域—内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的:功能 【 6.2.5—  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当河道不能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中的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要!求时应采取提高【其,过流能力的工程措施! —6.2.6  当城!。镇内河?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时连:通设施?应具备防止倒流的】措施: ? 6《.,2.7  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壅高并应】大于:0.5m 】 6.2.8 】。。 城镇人工》。水体的调蓄能力应】根据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规划结合地》形条件?、水系特点等确定兼!有多种功能的人【工水体应协调各功能!的,相互:影响 — 6?.2.9  城镇人!工水体可采用—重力流自《排和泵站排放相结】合的方式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位顶》托自排困难的—地区应?设挡洪、潮排涝水】闸并:应设泵站《。排放 》 : ,6.2.10—  调蓄水体的水位!控制应在《其常:年水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周边【已建或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