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
1.0.1】 :为有效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
1.0.】3 城镇总—体规划应包》含,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内容!并应在?城,镇总体规划编制阶段!为内:涝防治?设,施预留地《上,、,地下:。空间和通道
【
1.0.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海绵城市、城—镇排水、《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
1.0.—5, 应?按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确定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标准、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因地制宜进【。行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对近期—难以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地区可结—合地区的整》体改造和城》。。镇易:涝点治理分阶段【达到该标准》。并应考虑应》急措施?
1.0!.6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按用途可—分为专用设施—和,兼用设施内》涝防治设施的类型和!形式应根据》新建地区和》建成地?区的不?同条件?结,合场地空间、用【地、竖向等选择和】确定并?应与:城镇景观、绿地、】水体:、运动?场、广场《、地铁、《。道路等设施和—自然调蓄空间统【筹考虑、相互协调】
—1,.0.7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