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重点监管《企业
—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0,8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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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
吴忠市!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事】故,而隐瞒不报》、迟报行《为;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一《。般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原则也【可越级?举,报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
第六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及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七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 (一)发生—死亡、?多人重伤《。等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 :(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
(【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营业场《所、仓库与》。从业人?员宿舍或民宅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及从业人员、—居民安全的;—
》(,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改》建、扩建的》;
《 (七)》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或资金投入—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 (八)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 (九)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
《。 (十)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举报:受理部门、公安【、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组成事故隐】。患评估小组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认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为《奖励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对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 (一》)举报?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奖励》。;
(二】)举:报第:八条第四、》六项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三)】举报:第八:条第五项情形的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
】 (四)举—报第八条第七、八】、九项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10?02:0,。0元奖励;
— (五)事】故隐患评估小组认】为可奖励的其—。它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1: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对同一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有,两个以上单位和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已查实?的事故?和隐患举报人再【举报的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并给予】举报人表扬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举报事故—和隐患?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奖,励资金来源由财【政部门从上缴—的安全?。生产罚没收》入中予以列支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