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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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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各辖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各?。。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一名住房《保障专干建》立,健全辖区《住,房保障管理体系【
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名码标价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物价局《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与价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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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动态管理
—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配合对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停止—发放其享受的—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对于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回购原经济适用住房!
: , 对于尚未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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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廉租!住房只能由经批准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住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廉租住房
!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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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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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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