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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草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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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草原生物量科—。学、合?理地核定草原载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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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的《核定每五《年一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州、: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5月15日进行草原!载畜量抽查核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的草【原载畜量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种植人工饲草(!料)和贮备饲—料、舍饲《。圈养:加大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依法进【行草:原使用?权流转等措施—实,现草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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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合理配置畜群!严格按乡(镇)、牧!委会规定的转场时】间统一转场不得在冬!春草:原,上长期滞《留放牧对草原进【行掠夺式利用 【
第《二十九条 疏林】草原和灌丛草—。原承包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规定适时合理】利用灌丛《和,疏林草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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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因建设《使用草原的》应当依?法,办理:草,原使用?审核审批手续—由,用地单位向草—原承包经营》者支付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用于恢—复草原?植,被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修路《、修筑?地上地下工程、勘】探、钻井、开辟便】道,等临时占《用草原的按审核【审批权限办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作业方式—。进行:临时占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不足三》。十公顷的《。由,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不足?十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应给予草原承包【经营者一次性补偿并!按照规定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三十公?顷以下的由》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低于《十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直,接为保护草》原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 ,(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
(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和乡村道路【工程;
— , :(三)用于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方面的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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