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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草原利?用 第二【十六条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草原生物量【。科学、合理地—核定草原载畜—。量 《    草畜—平,衡,的核定?每五年一次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州、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5月1》5日进行《草,原载畜量《。抽查核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的》。草原载畜量》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采取种植人工—饲草(料)和贮备】饲料、舍饲》圈养加大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依法】进行草原使用权流】转等措施实现草畜平!衡 》第,二十八条《 , 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合理配置畜群—严格:按乡(镇)、—牧委会规定》的转场时《间统一?。转场不得《在冬:春草原上长期滞留放!牧对:草原进行掠》夺式利用《 第》二十九条 疏【林草原和灌丛—。草原承包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规定》适时合理利用灌丛和!疏林草原 》 : ,第三十条 因建设!使,用草原的应当依法】办理草原使用审核审!批手:续由用地单位—向草:原承包经营》。者支付?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用于】恢复:草原植?被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修!路、修筑地上—地下工程、勘—探、钻?井、开?辟便道等临》时占:用草:原的按审核》。审批权?限办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作:业,方式进行临时占【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不足三—十公顷的由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不足十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 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应给予草原【承包经营《者,一次性补偿并—按照规定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第三十二条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十《公顷:以上三十公》顷以:下的由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低于十】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直接为保护》草原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 (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 (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和乡村道》。路,工程;  【  (三)用于【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方面的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