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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草原权《属 : 第四条— 本州境内的天】。然,草原(草山、草地、!草坡及疏林》草,地,、灌丛?草地)?。和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和退牧还草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 《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核发证书!。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建设《     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可以承包—到家:庭或者联《户经营乡《或牧委会《。为发包方家庭或者联!户为承包方 】    承包草【原应当相对》集中连片留出—。牧道:、饮水点及配种【点等公用草》原 《 第五条《。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草原等特殊】情况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牧委会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牧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六条 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五十年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与承包》方必须?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 :    承包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使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 !。   (《二)承?包经营?期,内按有关《。规定享?有对其草原》上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贝母、当《归、大黄等)的采】集及其?收益权?;    (】三,)接受国《家生态补偿和草【原建设资助的权利;!按规划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草原的!权利; 《    》(四)承包草—原被依法《使用:或受到?人为破坏《的依法获得补—偿和赔偿《的,权利:;    (】五,)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在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    (六)享】有,依法流转、法—定,继承人继《承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的草原》承包权不变  !   承包经营【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草原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承包合《。。同坚持以草定畜【服从草?原建设统一规划;】。    (二】)严:格执行州、》县,。。政府有关二级野生】植物的采集规定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  !  (三)接受【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七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者因迁出【、,转产、牲《畜大量减少或无【力经营畜牧》业生产的经原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可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或允许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  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未实?行承包的草原不【得流转 》   ?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流转的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流转采!取转让形式流转的草!原需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草原【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属于原承包方【投入部分的》草原设?施经原承包方与第三!方共同协商》由第三方给》予原承包方》合理补偿《。。 第八条【 , ,。国,家和集体投资修【。建的房屋、》。。配种站、水井、【水渠等草原设施由】承包方管理、维护】和使用也可折价【。归承包?方所有;由国—家,补助:、承包方自筹资金建!设的草原设施归【承包方所有 【。。 第九条》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行政区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第十!条 : 草原?权,属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草原及其设施!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