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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四条 本州【。。境内的?天然草原《(,草山、草地、草【坡及:疏林草地、灌丛【草地)和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和,退牧还草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核,发证书?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建设
】 ? 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可以承包到家庭【或者:联户:经营乡?或牧委会为发包方家!庭或者?联户:为承包方
】 承包草原应当!相对集中连片留【出牧:道、饮水点及配种点!等公用草原
!。第五条 《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承包的草原进行调】整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草原】等特殊情况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牧委!会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牧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六条: , 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五》十年: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与承包方》必须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 :。。 承包《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
(》一)依法使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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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经营期】内按有关规定享有】对其草原上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贝母!、当归?、大黄等)的采集及!其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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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国家生【态补偿?和草原建设资助的权!利,;按规划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草【。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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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草原被依法使用或】受到人为破坏的【依法获得《补偿和赔偿的权利;!
》 (五)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在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六)!享有依法流转、法定!。继承人继承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承:包期届满后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 (七)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的草原承包【权不变
! ,承包经?营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草原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承包合同》坚持以草《定畜:服从草原建设统一】规,划;
》 (《二)严格执行州、县!政府:有关二级野生植物】的采:集规定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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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
:。第七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者因》迁出、?转产、牲畜》大量减少或》无力经营畜牧业【生产的经原》承包方申请发包方同!。意可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或允许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合【法的原则未实行【承包的草原》不,。得流转
】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流转?的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流转采取转让】形式流转的》。草原需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草原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属!于原承包方投—入部分的《草,。原设施经原承包方与!第三方共同协商由】第三:方给予原承包方合理!补偿
第【八条 国家—和集体投资修建【的房屋、配》种站:、水井?、水渠等草原—设施由承《包方:管理、维护和使用】也可:折价:归承包方所有;【由国家补助、—承包方自筹》资金建设的草原【设施归?承包方所有
!第九条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行政区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
?第十条 《 草:原,。权属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草原—及其设施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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