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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5月1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3—年4月?2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月1》2,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二条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第【四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所修建管理的涝池!、蓄水池和水库的水!其使用权属于该组织!       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后蓄水】工程的水归蓄水工程!所有者使用   】    《依法开采《的地下水归》地下水开采人—使,用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与防治水害坚持“!计,划、合理、科学”】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合理开发水资源!;开发者可享受自治!州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鼓励》种草植树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沙化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 ,   ?  第八条凡在自】治州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耗,水,量       】第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其权:限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估;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上述《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  (四《)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 (:。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核发取《水许可证;    !  (六)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茫崖、《冷湖、大柴旦—行政区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条【县级以?上农牧、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防治水污染》和水害  》。    《 第:十一条格尔》木河、香日德河【、那棱格勒》河的开发利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 布哈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巴:音河、赛什》克河、察汗乌苏【河、鱼卡河》等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编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二条兴建取水!、蓄水工程应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规划及》供水规划严格执行防!洪、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兴》建小型取水、蓄【水工程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大】中型蓄水工》程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取水项目建设前要】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未经!批准的取《水、蓄水工》程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办理:。立项、用地及报【建手续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取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在】自治州境内新建耗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提出?水重复利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征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对!水利用工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予以立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对本条例公布前已!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制定治理—措施限期治理   !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地实际划定城—镇和农牧区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人!。。畜饮水工程》管护办法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  :   在河道—、水渠、《水库等水《利工程内和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水体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应,限期治?理;:。危害人?畜用水的排》污口必须封闭—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岸、水?库、机井、水渠岸(!堤)、泉眼保护范围!内非法建筑、采【石,。、,采砂、?取土、采金、挖【坑,、打井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非,法采伐林《木及其他危害取水】工,程及河道、水—体安全的活动  】    《 第十九条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泉眼、水渠【的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倾,倒,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    《 ,第二十条凡在自治州!境内修建《取水工程及》其渠系设《施须有防渗漏措施和!节水措施方能—进,行建设;已投入使用!但无防渗漏》措施的取水工程应】当,按,照防:渗,漏要求进行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必须停止使】用       】各级农牧、》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制定并!实,施农业灌溉》节水规划《和计划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和】渠道衬砌、管道输水!、滴灌、渗》灌、喷灌等节—水技术?       第二!十一条地下水的【开,。采应:从严控制保持—采补平衡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导致草场植被退化!、土壤荒漠化、地】面沉陷等灾》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 !      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地下水进行系统!监测建立技》术档案并按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毁—坏,水利工程、》防,汛工程及有关设【施和水文《监测、水《文地质设《施,   ?  :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  凡利《用水工程《和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分级】限额管理的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按规定取水不!得,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或超量?。取水       !。第二十?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  (一)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的饮》。。水;     【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简易方法取水!。的; ?。     (三【)为农牧业抗—旱,应急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安全取水的!; :     (五)】。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危害取—水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均应办理取水许!可证   》    如》无特殊原因取水许】可证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取水单位和—。个人可?视为同意可自行取】。。水       第!二十五条自治州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蓄水工程使!用者和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     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用水月【取水量不《超过五十立方米的免!缴水资源费   】    《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污染?治理水害进行—有关水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第:二十八条用水—实行定额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用,水行:业综合定额和单位用!。水定额并按》用水定额定期对用】水行业和单位—进行:核定      】 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应当?缴纳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的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而擅自变更》取水点的    】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敷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要求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末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按前款!规定给以处罚   !。   ? 第三十四条—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处】罚中涉及的罚—款,。。事项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出向:银行缴纳确有困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但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三十五条》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水资【源管理人员、—。。水,。政监察人员、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在?水事纠纷中煽动闹】事、:阻碍、殴打水—务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搞—非法中介行》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二)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参《与当事人提供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      (!四)不履行岗位责任!故意刁难当事—人的:。; :     》(五)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责任的; 】   ?  (六)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三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