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5》月1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3年4月2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月12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二条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第四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所修建管《理的涝池、蓄水【池和水库的水—其使用权属于该组织!
? 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后蓄水工程的【水归蓄水《工程所有者使用【
? : 依法开采的地】。下水:归地下?水开采人使用—
《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与防治水害坚持【“计划、合理、科】学”: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合理开发—水资源?。;开发者可享受自治!州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鼓励种草》植树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沙—化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八】条凡在?自治州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 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耗水量
】 第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其权限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估;
【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上》述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核发取水《许可证;
— : :。(六:)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茫崖、】冷湖、大柴旦行【政区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条县级以》上农牧、《。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防治《水污染和水害
【 第【十一:条格尔木河、—香日德河、那棱格】勒河:的开发利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 布哈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巴音河【、赛什克河、察【汗乌苏河、鱼—卡,河等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编》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兴建取水、蓄!水,工,程应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规划及供水!。规,划严:格执行防洪》、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兴建小型取】。水、蓄水工程—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大中型蓄水!工程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取水!项目建设前要—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未经批准的】取水:、蓄水工程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办理立项、用地】及报建手《续
《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取: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在自治州境内!新建耗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提出水】重复利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征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对水利用工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予:以立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对本】条例公布前已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制定治理措【施,限期治理
—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地实际划定城镇和农!牧区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人畜饮】水工程?管护办法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 在河道、—。。水渠、?水库等水《利工程内和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水体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应限期治理】;危害人畜》。用水的排污》。口必须封闭
】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岸、水库、】。机井、水渠》岸(堤?)、泉眼保护—。范围内非法建筑【、采石、采》砂、取?土、采金、挖—坑、打?井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非法《采伐林木及其他【危害取水工程及河】道、水体《安全的?活动
【 第十九条—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泉眼】、水渠的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倾倒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条凡在自治】州境内修建取—水,工,程及:其渠系设《施须有防渗》漏措施和节水措施】方能进行建设—;,已投:。入使用但无防渗【漏措施的取水工程应!当按照防渗漏要求进!行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必须停止使用
】 ? 各级农牧【、,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制定并实施农业】灌溉节水规划和【计划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和渠】道衬:砌、:管道输水《、滴灌、渗灌、喷】灌等节水技术—
, 》 第:二十一?条地:下水的开采》应从严控制保—持采补平衡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导》致,草场植被退化、【土壤荒漠化、—地面沉陷等灾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
— 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地?。下水进行系统监测】建立:。技术档?案并按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毁坏》水利工程、防汛工程!及有关设施》和水:文监测、水文地质设!施
《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凡利:用水工程和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分级限?额管:理的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按规定取!水不得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或超量取【水
: :。 第二十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 (一)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的饮》水;
— ,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简易》方法取水的;
】。 (三)【为农牧业抗旱应急】取水的;
!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安全【取水的;
— (五)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危—害取水的
》 , :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均应办理!取水许?可证
》。 《如,无特殊原因》。取水许可证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取水单位和》个人:可视为同《意可自行取》水
: 第二】十五条自治》州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蓄水工程使用【者和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用水》月取水量《不超过五十立—方,米的免缴水资源费】
【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污—。染治:理水害进行有关水】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 第二十八条用水实!行,定,额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用!水行业综合定额【和,单位用?水定:额并按用水定额定期!对用水行业和单位】进,行核定
】 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应当缴纳《。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而擅—自变:更取水点的
!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敷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要求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末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按前款—规定给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处罚中涉】及的罚款事项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出向银行缴纳确【有,。困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但—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第三十五条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水资源管理人员、水!。政监察人员、—。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在水事纠【纷中煽动闹》事、阻碍、殴打水】务,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搞,。非,法中介行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参与当事—人提供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
! (四)不】履行岗位责任故意刁!难当事人《的;:
(五】)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责任?的;
— (六)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三—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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