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5月1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3年4月2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月,12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 第四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所修建管理的涝!。池、蓄水《池和水库的水—其使用权属于该组】织
》。 ?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后—蓄水:工程的?水归蓄水工程所【有者使用
【 依法开采的!地下水归地》下水:开采人使用
— ,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与防治水害坚持“】计划、合理、科学】”,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合理《开发水资源》;开发者可享受自治!州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第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鼓:励种草?植树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沙》。化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八条凡在【。自治州?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耗,水量
》 第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其权【限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估;
】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上》述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 (四)】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 ,(,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核】发取:水,许,可证;?
》 (:六)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茫崖:、冷湖、《大柴旦行政区—。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第十条】县级以上农牧—、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防治水污染和水【害
》 第十》一,条格尔木河、香日】德河、那棱格勒河的!。开发利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布哈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巴音】河、赛?。什,克河:、察汗乌苏河、鱼】卡河等?。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编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兴建取【水、蓄?水工程应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规划及供!水规划严格》执行防?洪、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三条兴建!小,型取:水、蓄水工程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大中型蓄水工程】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取水项目建!设前要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未经批准的取水、!蓄水:工程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办理立项、用地及!报建手续《
》 ,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取,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在自】。治,州境内新《建耗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提出水】重复利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征?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对水!利用:工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予以】立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对本】条例公布《前已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制》定治理措施》。限期治理
【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地【实际划定城镇—和,农牧区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人畜饮》水,工程管护办法—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 在河道、水!渠、水库等水利【工,程内和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水体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应限期治理;危害】。人畜用水的排污口必!须封闭
《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岸、水库、机!井、水渠岸(堤)、!泉眼保护《范围:内非法建筑、采石】、采砂、取土、【采金、挖坑、—打井: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非法采伐林!木及其他危》害取水工程及河道】、水体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泉眼、水《渠的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倾倒【。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 第二【十条凡在自治州境】内修建取水工—程及其渠系设施须】有防渗漏措》施和节?水,措施方能进行建设】。;已投入使》用但无防渗漏措施】的取水?工,程应当按照防渗漏】要求进行《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必须停止】使用
》 , 各级农牧【、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制定并实施农—业灌溉节水规划【和计划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和渠【道衬:砌、管道《输水、滴灌》、渗灌、喷灌等节】。水技术
【 第二十—一条地下水的开【采应从严《控,制保持采补平—衡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导致:。草场植被退化、土】壤荒漠化、》地面沉陷等灾—。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
》 ?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地下水进!行系:统监:测建立技《术档案并按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毁坏水利工程、防!汛工程及有》。关,设施和?水文监测、水文地】。质设施
—。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 凡利用水—工程和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分级限额管理的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按规定取水!不得: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或超量《取水
!第二十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 (—一)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的!饮水;
—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简易方法取水的;!
—(三)为农牧业抗】旱应急取《水的;
》 ?。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安全—。取水的;
— ? (五)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危害取水】的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均应办理取》水许可证
—。 》如,无特殊原因取水许】可证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取:。水单位和个人可视为!。同意可自行取—水
】第二十五条自治州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蓄:水工程使用者和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 , :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用水月》取水量不超过五【十立方米的免缴水资!。源费
【。 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污染《治理水害《进行有关水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 《 第二十七条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第二十八【。条用水?实行定?额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用》水行业综合定额和】单,。位用水定额》并按用水定额定期对!用水:行业和单位进—行核定
】 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应当缴》纳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 《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的
】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而擅!。自变更取水点的
】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敷》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要求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末?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按》前款规定给以—处罚
— 第三》十四:条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 处罚中!涉及的罚《。款事项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出—向银:行缴纳确有困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但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 》 第三?。十五条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水资源《管理人员、水—。政监察人《员、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在:水事纠纷《中煽动闹事、阻【碍、殴打水务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搞非法中介!行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参【。与当事人《提供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
《 , (四)不履!行岗位责任故—意刁难当事人的;】。
(【五)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责任的;
— (六)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第三: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