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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8年【5月1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03年4月26【。。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月《12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二条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 第四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所修建管理的【。涝,池、蓄水池和水【库的水其使》用权属?于该组织
— ? 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后蓄水工程的【水归蓄水工程—所有者使用
【 ? 依?法开采的地下水【。归地下水开采—人使用
!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与防治!水害坚持“计划、】合理、科《学”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合【理,开发水资源;开【发者可?享受自治州》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鼓—励种草?植树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沙化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 第八条!凡在自治州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耗水量
! 第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其权—限和“城乡水务【一,体化”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 (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估;
】。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上述:。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 , :。 (四)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核发取!。水许可证;
!。 :(六)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茫崖、冷《湖、大柴旦行政区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第,十条县级《以上农牧《、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防治【水污染和水》害,
《 , 第?十一条格《。尔木:河、香日德河、那棱!格勒:河,的开:发利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布,哈河:。流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按照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 巴音河》、赛什克河、察汗乌!苏河、?鱼卡河等《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编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二—条兴建取水》、,蓄,。水,工程应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规划及供—水规划严格执—行防洪、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
— , 》。第十:三条兴建小》型取水、蓄》水工程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大中型蓄水工程【经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取水项目】建设前要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未经批准的取【水、蓄水工程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办理立项、用地及!报建:手,续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取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在自治州!境内新建耗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专项论证提出水!重复利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征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对水利用工】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予《以立项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对本条【例公布前已向—河流:、湖泊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制定治理措施限期!治理
】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地:实际划定城》镇和农?牧区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人畜饮】水工程管护办—法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在!河道、水《渠、水库等水—利工程内和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水体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排放:废,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应限期治理!;危:害人畜用水的排污】口必须封闭》
: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岸、水】库、机井、水渠【岸,(堤:。)、泉眼保》护范围内《。非法建筑、》采石、采砂、—取,。土、:采金、挖坑、打井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非法采《伐林木及其他—危害取水工程及河】道,、水体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泉眼、水【渠的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倾倒土石等》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 ,。 : : 第二?十条:凡在自治州》境内修?建取水工程》及其渠系设施须有防!渗漏措施和节水措】施方能进行》建设;已投入使用但!无防渗漏措施的取水!工程应当《按,照防渗漏要求—进行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必须停止使》用
各!级农牧、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制?定并:实施农业灌溉节【水规划和计划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和渠道衬砌、—管道输水、滴灌【、,渗,灌、:喷灌等节《水技:术
? 》第二十一条地下水】的开采?应从严控制》保持采补《平衡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导致草《场,植被退?化、土壤荒漠—化、地面沉陷—等灾害水行政主管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
! 凡》在自治州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地?下水进行系统监测建!立,技术档案并》按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 ,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毁坏水利!工程、防汛工程及】有关:设施:和水文监测》、,水文地质《设施
? , 《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 凡利用】水工程和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分级限额管理!的原则?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按规?定取水不得擅自变】更取水地点》或超量取水
! 第二十—。四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取水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的,饮水:。;
》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简》易方法取水的;
】 《 (三)为农牧业抗!旱应急取水的;
!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安全【取水:的;
《 , ?(五:),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危害【取水:的
?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均应】办理取水许可证【。
》。 如无特殊原因取!水许可证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取!。水单位和个人可视为!同,意,。可自行取水
— 第【二十:。五条自治州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蓄水工【程使用者《。和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和具体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 , 农牧民家【庭生活?用水:以及牲畜《用,水月:取水:量不超过五十立方米!的免缴水资源—费
《 , 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污染【治理水害进行有【关水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七条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第:二十八条用水实【。行定额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用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用水行业综合定】额和单位用水定额】并按用水定》额定期对用》水行业和单位—进行核定
! , 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应当缴纳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 》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而擅?自变更取水点的【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敷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要求修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末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担并按前款【规定给以处罚
【 ,。 《 第三?。十四条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处!罚中涉及的罚款事项!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出向!银行缴纳确有困【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水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但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 ,第三十五条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水资【源管:理人员、水政监察】人员、?水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在水【事纠纷中煽动闹【事、:阻碍、殴打水务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搞非法中介行为!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二?)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参,与当事人《提供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
(】。。四)不履行》岗位责任《故意刁难当事—人的;
《 (五【)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责任的;
! 》(六)拒《绝、放弃、不完【。全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第三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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