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2!000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  《。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纪念物; 】。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典籍《、手稿?以及:典,型,。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宗教建筑物、纪念】物、典型工艺品以】及重要文献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 》 第?三条 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 》 第四条 — 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保护当地的文】物是村(牧》)民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在文物集】中或:有重要文物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或确定!文物保护员由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报】酬 《 第五条】 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 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年内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 》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竖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竖立保护!标志的机关保护标】志应:用蒙、?藏、汉三种文—字书写? ,。 : 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筑取土】、开挖沟《渠、深翻土》地、取土积》肥、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砍伐:古,。树、扰?乱,。文,化层堆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 ,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 第!十,条 ?州、县(市、—行委)文物管理所】和,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调查》、征集、收》藏、保护及》。时抢救濒临失—传的实物资料 】 —第,十一条 》由宗教部门》管理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对象】)其寺管会》等管理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 》 第?十二条 未—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州境内征集【民族文物、宗教【。。文,物 — ?第十三条 —。考古:单位在本州》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须,依法征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向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交验批准》计划和发掘执照方】能进行 】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发!掘报告并将》出土文物造册—报送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土?文物州?民,族博物馆《具备保管、收藏条】件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保管!、收藏;发掘单位需!要留作标本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发?。掘和破坏所有出土文!。物必须交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六条 《 ,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分级逐件【登记设置藏品档案并!将珍贵文物》。。档案上?报省、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文物《藏品库房对文—物藏品应分级保【管,严格保护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破坏等工作 】 第【十七条? 州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非!法馈赠文《物藏品在省内调【拨、:交换、借调出州【的一级文物须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须征得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 ?。 第十八条 】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翻》刻,副板拓印出售 】     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 第十》九条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文物收藏者】对收藏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售《等方式转让给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第二》十条 文物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无!偿移交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 ,   (一)因【过失造成一般—文物破?坏、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    (二【)移:动、:。损毁、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罚款; !    (三)】刻划:、污损?、损坏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品不听—劝阻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排除: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    (五—),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工程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拆除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六)在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不保:护、不上交继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工:并收缴文物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七)?在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不上交出土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文物、】责令停工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  (八)未—经批准非法出—售文物复制》品或者石《刻拓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文物复—制品、石刻拓片和】非,。法,所得    !(九)未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十)干扰、》阻碍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    》 ? 第二十三条 】盗窃、破坏》、盗掘、走私、倒】。卖文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造成文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四条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 2000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