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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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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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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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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纪》。念物;
【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典籍、手稿以及】。典型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宗教建【筑物、纪念物、典型!工,。。艺品:以及重要文献—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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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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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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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当地?的文物是村(—牧)民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在文物集中或有】重,要文物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或确《定,文物保护员由—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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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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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年》内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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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竖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竖立保!护标志的机关保护】标志应用蒙、藏、汉!三,种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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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筑取?土、开挖沟》。。渠、深翻土地—、取土积肥、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砍伐古树、!。扰乱文化层堆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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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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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州、县(市】。、行委)文物管理】所和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调查、征集、收藏】、保护及时抢救濒】临失传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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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由宗教部门管!理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对象)其!寺管会等管理—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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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未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州,境内征集《民族文物《、宗教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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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古单位在本》州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须依法征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向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交,验批准计划》和发掘执照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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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发掘!报告并将出土文物】造册报送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土?文物州民族博物【馆具备?。保,管、:收藏条件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保管、?收藏;发掘单位需】要留作标本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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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发》掘和破坏所》有出土文物必—。须交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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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分级逐件登!记设置藏品档案【并将珍?贵文物档案上报【省、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文物藏?品库房对文物藏【品,应分级保管》严格:保护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破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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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州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非法馈赠文物】藏品在省内调—拨、交换、借—调出州的一级—文物须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须征得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第十八?条 :。 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翻刻副【。板,拓,印出售
》 》 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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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文物?收藏者对收藏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售等方式转让—给,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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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文物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无偿】。移交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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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一)因过失造成一!般文物破坏、—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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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动、损毁、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罚款;
! : (?三)刻划、污损【、损坏?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品不:听劝阻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排除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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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工程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拆除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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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不保护《、不上?交继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工并收缴!文物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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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不上交出】土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文物、责—令停工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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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经批准—。非法出售《文,物复制品或者石刻拓!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文物【复制:品、石?刻拓片和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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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十)干扰】、阻碍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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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盗【窃、破坏、盗掘、走!私、倒卖文》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造成文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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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20!0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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