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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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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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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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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 :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纪: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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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典籍、【手稿以及典型—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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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宗教建筑物、【纪念物?、典型工艺》品以及重要文—献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 第三条 【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 第四?条 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保护当地》。的文物是村(牧)】民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在文物集中》或有重要文物—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或确定文物保护员!由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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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 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年内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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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竖,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竖立保护标志的机】关保护?标志应?用蒙、?藏、汉三《种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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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筑取土、开挖沟渠】、深翻土地、取土积!肥、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砍】伐,古树、扰《乱文化层《。堆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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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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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州、县(市、行委!)文物管理所和【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调查、征集、】。收藏、保护及时【抢救濒临失传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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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由宗教部!门管理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对象)其寺管会等!管理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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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未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州】境内征集民族文物、!宗教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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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古单】位,在本州?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须依法征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向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交验批准计】划,和发掘执照方—能进行
!。。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发掘报】告并:将出土文《物造册报送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土文物州!民族博物《馆具:备保管、收藏条【件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保管、收藏!;发:掘单位?需要留作《标本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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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发掘!和破坏所有出土文物!必须交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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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分级逐件登记设】置藏品档案并将珍】贵文物档案上报省、!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文物【藏品:。库房对文物藏品应分!级保管严格保护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破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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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州》。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非法馈赠文物藏品!在省内调拨、交【换、:借调出州的一级文】物须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须征得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第十八条 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翻》刻副板拓《印出售
》 , 》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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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文物收藏者对收藏】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售等方式转让给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第二十》条 文《物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无偿移交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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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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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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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过失造成》一般文物破坏—、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二)?移动、?损毁:、,。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罚款;!
(三!。)刻划、污》损,、,损坏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品不听劝》阻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排除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 , (五)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工程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拆除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六)在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不保护、不上】交,继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工】。并收缴文物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七)在!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不上《交出:。土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文物、责令停工!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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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经批准非法出售】文物:复,制品或者石刻拓【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文物复制》品、石刻拓片—和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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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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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干扰、阻《。碍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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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盗窃、破坏、盗【掘,、走私、倒卖文【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造成文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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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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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 200《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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