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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2,000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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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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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 :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纪念物?。;
》 ,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典:。籍、手稿以及—典型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宗教建筑物、纪】念,物、典型工艺品以及!。重要文献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 :第三:。条 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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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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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保—护当地的文》物是村(牧)民【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在文物【集中:。或有重要文物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或确定文物保护员由!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报!酬
】 第五条 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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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年?内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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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竖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竖立保护标志的【机关保?护标志应用蒙—、藏、汉三种—。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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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筑取土?、开挖沟渠、—深翻土地、取土积】肥、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砍伐古《树、扰乱《文化层堆《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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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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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州、—县,(市、行委)文物】管理所和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调查、》征集、?收藏、保护》及,。时抢救濒临失传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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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由!宗教部门管理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对】象)其寺管会等管理!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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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未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州境!内征集?民族文物、宗教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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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古:单位:在,。本州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须依法征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向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交!。验批准计划和发掘执!照,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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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发掘报告并》。将出:。土文物?造册报送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土文物州》民族:博物馆具备保—。。管、收藏条件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保【管、收藏;发掘单位!需要留作标》本,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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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发,掘和破坏所有出土】文物必须交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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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分—。级逐件登记设置【藏品档案并》将珍贵文物档案上报!省、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文物藏品库房【对文物?藏,品应分级保管严格】保,护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破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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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州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非法馈赠文物藏品!在省内调《拨、交换、借调出州!。的一级文物须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须征得》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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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翻刻副板拓!印出:售
— 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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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文物收藏者对—收,藏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售等方式—转让给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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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文物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无偿移交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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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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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过失造成一般—。文物破坏、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二)移?动、损毁、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罚—款;
!(三)刻划、污损、!损坏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品不听—劝阻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排?除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 《 ,(五:。)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工程【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拆除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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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在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不保护《。、,不上交继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工并收缴文】物,。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七)在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不上交出【土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文物、责令停—。工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 (八)未经批准!非法出售文》物复制品或》者石刻拓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文物?复,制品、石刻拓片和】非法:。所得
》 , : (九)未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十?)干扰?、阻碍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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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盗【窃、破坏、盗掘、】走私、倒卖文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造成—文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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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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