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2000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 ,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纪念物;《 :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典籍?、手稿以及》典型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宗教建】筑物、?纪,念物、典型工艺品】以及重要文献 !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 》第三:。条 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 ? 第四条 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保护》当地的文《物,是村(牧)民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在文—物集中或有重—要文物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或确《定,文物保护员》由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报酬 ! ,第五条 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 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年内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 — 第七条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竖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竖立保护标志】。的机:关保护标志应用蒙、!藏、汉三种文字书】写 : 》 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筑取土、开【挖沟渠、深翻—土地、取《土积肥、《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砍《。伐古树、扰乱文化】层堆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 【 第十条 !州、县(市、行委】)文物管理所和【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调查《、征集、收藏、【保护:及时抢?。救濒临失《传的实物资料 】 第【十一条 《 由宗教部门—管理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对象)》其寺管会等管理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 :。 ? 第十?二,条 : 未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州境》内征集民族文物、】宗教文物 ! 第十》三条 ? 考古单位在本州】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须依《法征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向!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交验批准计划和发!掘执照方能进行【。 , —。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发掘报告并【将出土文物》造册:报送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土文:物州民族《博物馆具备保—管、收?。藏,条件: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保管、收藏;!。发掘单?位需要留作标本【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发掘—和破坏?所有出土文物必须交!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 ?。 第十六条 】 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分】级逐件?登记设置藏品档案】并将珍贵《文物档案《上报省、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文物:藏品库房对文—物藏品应分》级,保管:严格保护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破坏等—工作 》。 第十七】条 州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非法?馈赠文物《藏品在省《内调拨、交换、借调!出州的一级文物须】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须—征,得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 , : 第?十八条 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翻刻副板】拓印出售 — :    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文物收藏者对收藏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售等方式转让—给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第二【十条 《文物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无偿:移交: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    (》一)因过失造—成,一般文?。物破:坏、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二)移动、损!毁、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罚款; 》 :  :  (?三):刻划:、污损、损坏—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品不听劝阻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排除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 (五)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工程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拆除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六)在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不》保护、不上交继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工,并收缴?文物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七)在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不上交—出土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文物、责令—停工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 :   ?。(八:)未经批准非—法出售文《物复制品《或者石刻拓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文物复制品!。、石刻拓片》和非法所得 — :    (九)未】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十)干扰、【阻碍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 :     — 第二《十三条 盗窃【、破坏?、盗掘、走私—、,倒卖文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造【。成文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 200—。0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