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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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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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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 :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纪念物;
—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典籍、?手稿以及《典,型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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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宗,教建筑物、纪念物】、典型工艺》品,。以及重要文献
!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 第三条 — 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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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保护当地的文物【。是村(牧《)民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在文物集—中或有重要文物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或?确定文物保护员由】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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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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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年内—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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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竖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竖立保护】标,志的:机关保护标志应用】蒙、:藏、汉三种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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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筑取土、开挖—。沟渠、深翻土地、】。。取土积肥、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砍伐古树、—扰乱文化层堆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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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
】 第十条《 , 州、县(市、行委!)文:物管理所和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调查!、征集、收》藏、:保护及时抢救濒临失!传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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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由宗教部门管—理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对象)》其寺管?会等管理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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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未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州境内征!集民族文《物、宗教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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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古单?位在:本州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须依法征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向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交验批准计划—和发掘?执照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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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发】掘报告?并将出土文物造册】报送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土文物【州民族博物馆具备】保管、收藏》条件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保管?、收:藏;发掘单》位需要留作标本【。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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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发掘和破坏所】有,出土文物必》须交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 第十六条 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分级逐《件登记设置藏品档】案并将?珍贵文物档》案上报省、》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文物藏品库—房对:文物藏?品应分级保管严【格保护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破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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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州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非法馈赠】文物藏品在省内调拨!、交:换、借调出州的【一,级文物须《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须征得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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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翻刻副板拓印】出售
— 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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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文物收藏者对—收藏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售等方式转让给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 第:二十条 文物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无偿移】交,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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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 (一)—因,过失:。造成一般《文,物破坏、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二)】移动、损毁、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罚款;
【。 《。。(三)刻划、—。污损、损坏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品不听劝阻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排除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 (五)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工程《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拆除?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六)在!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不,保护、?不上交继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工并收缴文物】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七)在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不上交出【土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文物》、责令停工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 (八)未经批!准非法出售》文,物复制品或》者石刻拓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文物复制品、石】刻拓片和非法所得】。
》 (九)》未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 (十)干扰、!阻碍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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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盗,窃、破坏、盗掘【、走私、倒卖文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造:成文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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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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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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