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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2000年3月!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00?。年5:月26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  : ,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和纪念物; !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重要文【献、典籍、手稿【以及:典型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宗教】建筑物、纪念物、】。典型工艺品》以及重要文献 】 : ,。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 ,。 第三条— :州,、县(市《、行委)、》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 ,     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 ?第四条 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   保护当—地的文物是村(【牧)民委员》会的职责之一在文物!集中或有重要—文物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的保:护小组或确定文物】保护员由州、县(市!、行委)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报酬 【 第五!条 : 文物的保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文物:保护管理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执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自公布之《日起在一年内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指定?有关单位《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竖立文物保护标【志其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竖立保!护标志的机关保护标!。志应用蒙、藏、汉】。三种文字《书写 ? — 第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建筑取土、开】挖沟渠、《深,翻土地、取土积肥、!开山采石、毁林开荒!、砍伐?古树、扰乱文化【层堆积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 】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工厂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已有的?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机关解决! 第!十条 州》、县(?市、:行,委)文物管理所【和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调查:、征集、收藏—、保护及时》抢救濒临失传的【实物资料 — 》 ,第十一条 由宗】教部门管理》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保?护对象)其寺管会】等管:理组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做好宗》教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 , 第十二条 未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州境?内,。征集民族文物—、宗教文物 — 》。 第十三条— 考古单位—。在本州境内进行【考古调查或考—古发掘?须,。依法征得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和?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批准》。后向州、县(市【、行委)文化行政部!门交验批准计划和发!掘执照方《。能进行 《 第】十四条 考古发】。掘单位在发掘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发【掘报告并将出土【文物造册报送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出土?文物:州民族博物馆具【。备保管、《收藏条件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保管、收藏;发掘】单位需要留作标【本的须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 第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农牧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处理不得自行发掘!和破坏所有出土文】物必须交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不?得,。据为己有《 ? , :。 第十六》条 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对所:。收,藏的:文,物应分级《逐件登记设》置藏品档案并将【珍贵文物档》案上报省、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文《物藏品?库房:对文物藏《品应分级保管—严格保?护管理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防破!坏等工作 】 第十七条 !。 州:内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禁止?出售和非《法馈赠文物藏—品在省内调拨—、交换、借调出州的!一级文物须》征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须征得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同意《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 第】十八条 复制、】拓印:珍贵碑刻和》临摹壁画、岩画【必须经州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或未发表的!天,文、水文、地理等的!石刻资?料严禁拓印出售【或翻刻副板拓印出】。售 《     外国【人在本州境内考古发!掘现:场考察和拍摄文物】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私人合法收】藏的文?物其所有权受—保护文?物收藏者对》。收藏的文物负有保】护责任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采取捐【赠、出售等方式转让!给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 —第二十条 —文物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无偿?移交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 第《二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  ?  (?一)因过失造成【。一,般,文物破?坏、丢失《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二)移动《、,损毁、破坏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元罚款;  !  (三)刻—划、污损、》损坏: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堆放!危险品不听》劝阻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排—除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  (五)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兴建》工程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工拆除》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六)【在,基本建设中发现【文物不保《护、不上交继续【施工生产《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工并收缴文物—处以1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七)在农牧业】生产中发现文—物不保护《现场不?上交出土文物并造】。成,文物破坏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收,缴文物、责令—停工并?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 ,    (—八)未经批》准非法出售文物复】制,品或者石刻拓—片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全部文物复制品】、石刻拓片和非【法所得 《    (九)!未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十!)干扰、阻》碍文物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盗—窃、破?坏、:盗掘、走《私、倒卖文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造成文物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 2000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