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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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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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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境《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使用、保》护、管?理,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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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设施是指防【汛抗旱?、农:田草原?灌溉、农牧》区人畜?饮水、小水电—、水井、水》窖、塘?坝、:涝池、河堤(—坝)、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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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提【倡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按: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投资】兴建水利工程设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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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领导?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监督工—作
】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水利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 , 环保—、农:牧、国土资源、公】安、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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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以及用于【水资源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的专项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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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自治—州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浪:费、污染水资源和损!坏水利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 对在》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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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国家?规定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并依法办理国有!资产和土地等确权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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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受《益范:围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受益范》围跨:越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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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管护工作保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 第十条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可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牧?)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保护也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较大水】利工程?应当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和个—人在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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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设施】管护:单位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主要功!。能
【 ,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存在质量问题和运行!隐患的工程》设,。施使用单位》不予接收《
【 第十二条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按类【分项建档《立卡建?立定期检查、观测、!维护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巡视检【查预:防,、制止?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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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其经?营,管理方式由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设施收益《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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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破坏【、侵占或擅自—拆除、变卖》、转:让水利工程》设施;?。
— ,(二)盗窃和哄【抢水利?工程设施的物资、器!材、设备及综合经营!成果等;
】 (三》),从,事爆:破、钻探、开垦【。、打井、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建坟、挖窖!等而影响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在输水渠—道、管道上乱挖【、乱填、开口、阻水!、截流?等;
!(五)擅自进行【工,程建设和修建构筑物!;
— (六)向河道、!水,库,、涝池?。、水:渠等水?体内排放或》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
(】七)盗伐、滥伐防护!林林木?;
? (—八)其它危及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外施工而影》。响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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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因其他建设确!需占用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需报】请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修建相应的》替代:工程否则占》用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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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合?理调配水《。量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
】 调配【水量应当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用水维持坝下【。。合理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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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 水利工程设—施,供水价格收》取标准?、管理权限、申报】审批程序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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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破!坏、侵占或擅自【拆,除、变卖、转让水利!工程:。设,施,的除修?复被破坏《。或拆除的工程设施】外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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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修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或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当事人承!担,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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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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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费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或拒不《缴纳的可以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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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及水】体,内排放或倾倒—。固体废物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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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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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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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拦截或抢占供水水源!破坏:生活:和生产用水秩序的】;
《 ? (二)盗窃或哄】抢水利工程设施【的,物资、器材、设备】及综合经《营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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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阻挠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履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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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在水事纠纷中—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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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截留、挪用水利!工程设施《项目:投资或专项费用的】;
— (二)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按: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费的;
】 : (三)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或执!行不:力的;
【 (《四)不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或险情隐患以致】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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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错【误,操作而引发水利工】程设施事《故的;
》 ? , (六)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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