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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城!镇市容环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  第五条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环保、林业、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民政、文【。体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旅游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安排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八条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兴办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公共设!施尊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监督、曝光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十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应当在责任区】设置责任《和责任人公示牌 ! , ,城镇临街单位、商】铺、:住户:门前实行卫》生、建筑物容貌、】绿化、公共设施【、秩序等管理承包责!任制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配套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涵、路灯—、护栏等公》共,。区域和市政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灯》、邮政、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设置:。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 ?   (《。三)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及沿—岸规划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花坛、绿篱!、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住区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人员?负责;  — (六?)公路?、公:交车站点、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商业摊?点、门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管理单位》。、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八)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征收拆迁单》位负责;《   (十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  :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管—道、供电、供水维】。。。修园林施《工车辆清洁或者维修!等活动?。产生:的杂物?。、渣土、污水、【污泥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一)保持】责任区整洁整—齐,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违规设摊、私—搭乱建、倾倒—污水垃圾、散发宣】传,品,、设置牌匾等情【形,; ?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杂草、鼠蝇》孳生、?动物尸体《等; ?  : (三)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  (四)保持【责任:区,路面平整《、排:水通畅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道路冰雪、排水】口的积冰;》   (五—)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六):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高原生态、民族!文化等特点制定本地!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   第十五—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美观、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装饰 【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外—机以及搭建或—者封:闭阳台、护栏等【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六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要求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围】墙,、绿:篱、花坛和草坪【等作为分界  】 第十七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景观?灯光设施《行业标准进行设置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第十八条 —在城镇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标牌、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   《设,置户外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户外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清洁  】 在城镇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城镇内的市】政,。。、,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的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镇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建筑物》。。或者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维修、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城镇【街道两侧商业门【店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和外墙进行!占道经营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区域内举办各种!活动:应当:防止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等场所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内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和杂物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城镇》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批准的施工期!和占地范围内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整洁状态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停车场所和】牲畜拴放地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修建或者设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布点《安放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确需拆除、—移动和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九条 ?临街:。无,排污:设,施的经营商户房屋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排污改造确无改造!条件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清运】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及核定的!标准:收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点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垃圾焚烧或者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 ?   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具》备,水,、,电,、暖设施和》其他服务功能—的公共厕《所并全天对外免费开!放使:用   》。公共厕所应当设有规!范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管理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专《门从:事畜禽屠《宰的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其场所应当设—置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镇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倾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地点处?理餐厨垃圾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  第三十三条 在!街道和公共场地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在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的阳台、门(窗)】外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物品【;   (三)】从建筑物《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雨水井、沟渠】、桥:头、林?地等处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扔废弃物等》;   》(五)在街道—、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枝叶及其【他杂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 (八?)乱扔废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和垃?圾袋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 , 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进行煨桑、【抛撒风?马、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 ! ,  禁止在》城镇区域内的桥体和!。绿,化带树木上》悬挂经幡 —  第三十七—。条 城镇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国家检疫免》疫和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餐馆、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镇区域流浪犬—、,猫等无主动物—。及时清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洗,、,更换、修复》逾期未清《洗、:更换、修《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景观】灯光设施《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查扣其经营工!具及物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未密闭覆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妨碍!、阻挠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