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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城镇】市容环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环保、林业、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民?政、:文体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旅游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安排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   第《八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兴办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公共设施》尊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监督、曝光—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十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应当在责任区设置!。责任和责《任人公示牌 —   城镇临街单位!、商:铺、住户门前实【行卫生、建筑物【。容貌、绿化》、公共设施、—秩序等管理承—包责任制  【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配套—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涵、路!灯、护栏等公共【区域:和市:政,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  (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灯、邮政《、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设置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 ,   (三》),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及沿:岸规划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  ? (四)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花坛、绿篱、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住区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人员负责; —   (六)公路】、公交车站点、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商业摊】点、门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管—。理单位、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  (八)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征收拆迁单位【。负责;   【(十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  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管道、供电、供】水维修园林施—工车辆清《洁或者维《修,等活动产生的杂物、!渣土、污水、—污泥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 ?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保《持责:任区整洁整齐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违《规设摊?、私搭乱建、倾倒污!水垃圾、散》发宣传品、设置【牌匾等?。情,形;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杂,草、鼠蝇孳》生、动物尸》体等;   (三!)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四)保持责任—区路面平整、—排水通?畅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道路冰雪、排!水口的?积冰;  — (五)《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六)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 】 市容?管理 ?。  :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高原生《态、民族文化—等特点制《定本地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美观、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装饰  】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外机以及搭建【或者封闭《阳台、?护栏等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六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要求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围?墙,、绿:。篱、花?坛和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七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景观】灯光设施《行业标准进行设【置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八条 在城镇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标牌、《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   设置户外】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户外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清洁 】   在《城镇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城镇》内的市政、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的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镇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建筑【物或者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维!修、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城镇街道!两侧商业门》店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和外墙进行占道经!营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区域内举《办各种活动应—当防止?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等场所—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内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和杂物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城镇《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批准的施工期和占!地范围内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整洁状态《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停!车场所和牲畜—。拴放:地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修?建,或者设?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布点安放!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确需拆除!、移动和《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九条 临!街无排污设施的经营!商户房屋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排,污改造?确无:改造条件《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清运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及:核定的标准收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点【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垃圾焚烧或者—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   《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具备:水、电、暖设施【和其他服务功能的公!共厕所?并全天对外免—费开:放使用   公】共厕所应当》设有规范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管理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专门从事【畜禽屠宰《的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其场所应当设—置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镇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倾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地点—处理:餐厨垃圾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三】条 在街道和—公共场地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在】。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的阳台、门(窗】)外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物品; 《 ,  (三)从建筑物!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雨水井—、沟渠、《桥头、林地》等处: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扔废弃物》等;  》 (五)《在街道?、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枝叶及其他杂】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八)乱扔废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和垃圾【袋 ?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进行煨桑、抛撒风马!、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  — 禁止在《城镇区域《内的桥体和绿化【带树木上悬》挂,经幡   —第,三十七条 城—镇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国家检疫免疫和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餐馆—、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  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镇区域流】浪犬、猫等无主动】物及时清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洗、更换》。、修复逾期》未清洗、更换、修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景观灯光!设施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查?扣其经营《。工具及物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未密闭】覆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妨碍、【阻挠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