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城【镇市容环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条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环保、?林业:、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民政、文!体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旅《游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  :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安排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  第七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八!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兴办】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公《共设施尊《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监督、曝光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 《   第十条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应当在责任—区设置责任和责任人!公示牌   城镇!临街单位《、,商铺、住户门—前实行卫生、—建筑物容貌、绿化】、公共设《施、秩序等管理承】包责:任,制,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配【套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涵、》路灯、护《栏等公共区域—和市政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灯,、邮政?、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设置?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   (!三)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及沿岸规划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花坛、绿篱、】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住区:。。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人员负责; !  (六)公路、】公交:车站点、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商业摊点《、门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管理单位》、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 ,。  (八)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 ,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征收拆迁【单位负责;   !(十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  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管道、】供电、供水维修园林!施工:车辆清洁或》者维修等活》动产生的杂》物、渣土、污—水、污泥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一)保持责任区整】洁整齐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违规:设摊:、私搭乱建、倾【倒污水?垃,圾、散发宣传品、】设置牌?匾等情形《;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杂草、!鼠蝇孳?生、动物尸体等;】   (》三)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 (:四)保持责任区路面!平整、排水通畅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道路冰《雪、:排水口的积冰—;   (五)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六!)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高原生!态,、民族文化等特点】制,定本地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美观、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装饰—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外机—以及搭建或》者封:闭阳台、护栏等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六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要求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围墙、—绿篱、花坛和草坪等!作为分界 — , 第十七《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景观灯光设施—行业标准《进行设?置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第十八—条 在?城镇: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标牌、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   设置【户外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户外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清洁   在城!镇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城镇内的市】政、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的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镇】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建筑物或者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维修!、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城,镇街道两侧商业门店!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和外墙进行【占道经营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区《域内举?办,各种活动应当防止】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等场所》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内?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和】杂物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城【镇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批准的施工】期和:占地范围内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整洁状】态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停车场所和—牲畜拴?放地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修建或者!设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布点安】放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确需拆除、—移动和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临街【无排污设施的经营】商户房屋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排污改造【确无改?造条件?。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清《。。运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及核【定的标准收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 ?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点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垃圾焚烧或者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 —   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具备水、电、【暖设施和其他—服务功能的公—共厕所并《。全天对外免费开放】使用   公共】。厕所应当设》有规:范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管理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专门?从事畜?禽屠宰的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其【场,所应当设置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镇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倾: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地点处—理餐厨垃圾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三条 《在街道和公共场地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 ,  :(二)在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的阳台、门【(窗)外《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物品;   (】三)从建筑物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  (四)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雨水井、沟渠、】桥头、林地》等处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扔】废弃物等; —   (五)—在,街道、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枝叶及其—他杂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八)乱扔废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和垃圾《袋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进?行煨桑、抛》撒风:。马、: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  》 禁止在城镇—区域内的桥体—和绿化带树木上悬挂!经幡   第【三,十七条 城》镇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国家检疫—免疫和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餐馆、!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   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  》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镇区】域流浪犬、猫等无】主动物及时清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洗、更》换、:修,复逾期未清洗、更】换、修?。。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景观灯光设—施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查扣其经《营工具及物品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未密闭》覆,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妨碍、阻挠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