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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城镇市《容环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环保、?林业、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民政【、文体?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旅,游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安》排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八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兴?办,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公共?设施尊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监督、曝光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 】   第十条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应:。当在:责任区设置责任和责!任人公示牌 【。  城?镇临街单位、商【铺、住?户门前实行卫生、】建,筑物:容貌、?绿化、公《共设施、秩序等管理!。承包责任制 — ,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配《套,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涵、路灯、护栏等公!共区域和市》政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灯、邮政、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设置—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 !  (三)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及】沿岸规划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花坛、绿篱【、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住》区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人员负【责;:   (六)公路!、公交车《站点、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商业摊—点、门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管理单位、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 (八?)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征《。收拆迁单《位,。负责;  — (十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管】道、供电、》供水维修园林施【工车辆清洁》。或者维修《。等活动产生》的杂物?、渣土?、污:水、污泥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 ?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一)保持】责任区整洁整齐【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违规设摊《、私搭乱建、倾【倒,污水垃圾、散—发宣传品、》设置牌匾等情形【;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杂草、【鼠蝇孳生《、动:物尸体等;》   (三)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四)】保持:责任区?路面平整《、排水通《畅,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道《路,冰雪、排水口的积冰!;  《 (五?)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六)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高?原,生态、民族文化等】特点:制定本?地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美观、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装饰 !。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外机以【。及搭建或者封闭【阳台、?护栏:等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  : 第十六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要求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围墙、绿篱—、花坛和草坪等【作为分界   】。第十:七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景观灯光设施行业】标准:进行设置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第十八条 在城镇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标牌、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   设置户!外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户外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清洁—   《在城镇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城镇内的市!政、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的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镇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建筑物或者—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维修、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城镇街道两侧【商业门店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和,外墙进行《占,道经营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区域内举】办各种活动应当防止!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等场所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内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和杂物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城【镇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批准的施》。工期和占地》范,围内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整洁状态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停车—场所和牲畜拴—放,地,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四章 —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修建或者设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布点安放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确】需拆除?、移动和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九条】 临街无排污—设施的经营商户【房屋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排污改造确!无改造?。条件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清—运,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及核《定的标准收》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 ? ,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点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垃【圾焚烧或者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   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具备水、电、暖【设施和其他服务【功能的?公共厕所《并全天对外免—费开:放使用   【公共厕所应》当设有?规范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管理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专门从事】畜禽屠宰的》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其场所【应当设置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镇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倾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地点处理餐厨垃圾】。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三条 在街】道和公共场地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在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的—阳台:。、门(窗)外—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物品; 】 , , (三)从建—筑物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雨水井、【。沟渠、桥头、—林地等处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扔废弃物》。等; ?   (五)在街道!、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枝叶及其《他杂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八)乱扔【。废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和垃?圾袋 ?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进行煨桑—、抛撒风马、—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 !   禁止》在城:镇区域内《的桥体和绿化带【树木上悬挂经—幡   第三十七!条 城镇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国家检!疫免疫和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餐馆、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 :  :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镇区:域,流浪犬、猫等无主】动物及时清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洗?、更换?、修复逾《期未清洗、更换、修!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景观灯!光设施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查扣其经营工!具及物品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未密闭覆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 妨碍、阻挠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 ,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