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 ,。 第四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城镇市容环【。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环保】、,林业、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民政、文体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旅《游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安》排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七!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 :。第八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兴办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公,共设:。施尊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监督、】曝光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
— 第十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应当在责《任区设?置,责任:和责任人公示牌 】
城镇临街单位!、商铺、住户—门,前,实行卫生、建筑物容!。貌、绿化、公共设施!。、,秩序:等管理承《。包责任制
【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配》套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涵《、路:灯、:护栏等?公,共区域和市》政,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灯、邮政、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设置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 :
:。 (:三)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及沿岸规划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
? (四)》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花坛、?绿篱:、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住区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人员负责—;,
(六)公】路、公交车》站点、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商业摊点、门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管理单?位、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八)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征收拆?迁单:位负责;《
: (十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 , 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管道、供电、—供水维修园林—施工:车辆:。清洁或者维修等活动!产生的杂物、—渣土、污水》、污泥?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一):保持责任区整洁整齐!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违规设摊、私搭乱】建、倾倒污水—垃圾、散发宣传品、!设置牌匾等情—形; ?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杂草【、鼠蝇孳生、动【物尸体等;
!(三)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四)!保持责任《区路面平整》、排水通畅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道路冰雪《。、排水口的积冰; !
(五)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六)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高原生态!、民族?文化等特点制定本地!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美观、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装饰
—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外机以【及,搭建或者封闭阳台】、护栏等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六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要》求,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围墙、【绿篱、花坛》和草坪等《作为分界《
? 第:十七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景观《灯光设施行业—标准进行设置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八条 在城镇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标,牌、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
】。。。设置户外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户外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清洁 !
, 在城镇》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城镇《。内,的市政、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的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镇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建!筑,物或者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维修、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城镇街道两侧!商业门店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和外墙!进行占?道,经营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区域内举办—各种活动应当—。防止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等场:所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内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和杂物 —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城:镇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批准》的施工期和占地【范围内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整洁—状态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停车【场所和牲畜拴—放地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修建或!者,设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布点安?放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确需拆【。除、移动和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九条: 临街无排污设【。施的经营商户—房屋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排污改【造确无改造》条件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清《运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及核定的标【准收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点》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垃圾焚烧或者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
—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具备—水,、电、暖设施和其】他服务功能的公共厕!所并全天对外免费开!放使用
公】共厕所应当设有规范!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管理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专门从】事畜禽屠宰的—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其场所应当设!置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镇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倾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地点处理餐厨垃】圾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
第三十三条】 在街道和公共【场地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在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的阳台?、门(窗)外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物品;
— (三)从建筑】物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 (四)》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雨?水井、沟渠》、桥头、林》地等:处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扔废弃物等;】
(》五)在街道、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枝叶及其《他杂: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八)乱《扔废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和垃】圾袋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进行》煨桑、抛撒风马【、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
—禁止在城《镇区域内的桥体【和绿化带树木—上悬:挂经幡
》 :第三十七条 —城镇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国】家检疫?免疫和?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餐馆、】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 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 》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镇区域流浪犬】、猫等无主动物【及时清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洗!。、更换、修复逾期未!清洗、更换、修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景观灯光《设施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查扣其经营工具【及物品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未密!闭覆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妨碍、【阻挠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
: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