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4年2月—。2,7,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0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8】年5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2018年8月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美丽、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可以参照执行 【
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
第】四条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镇》。。建设规划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城镇市容环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交通、卫】生、环保、林业、国!土资源、农牧、水利!、民政、文》体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教育、旅游—。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性地安排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
第七》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八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兴办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公共设施【尊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监督、—曝光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十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应当:在责任区设置责【任和责?任人公示牌
【 城镇临街—单位、商铺、住户门!前实行卫生、建筑】物容貌?、,绿化、公共设—施、秩序等管理【承包责任制》
第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配?套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及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涵?、路:灯、护栏《等公共区域和市政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灯、邮政、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和空中架设的管线】由设置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
!(三)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及沿岸《规划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 》
,。 :(四)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花坛、绿—篱、草坪《以及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城【中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居住区》。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人员负责【;,
(六—)公路、公交—车站点、《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商,品交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商场、宾】馆、饭店以》及商业摊点》、门店等《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无!管理单位、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八):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 ,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征收拆?迁,。单位负责;
!(十一)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由县(》自治县)、》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
?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管道、供电、【供水:维修园林施》工车辆清洁或—。者维修等活动产生的!杂物、渣土、污水】、污泥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和【个人负责清理
! 第十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一)—保持责?任区整洁《整齐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违规设摊、私!搭乱建、《倾倒:污水垃圾、散发【宣传品、设置—牌匾等情形》;
《。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杂草【、,鼠蝇孳生、动物尸体!等;
(【三)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四)保持责任区】。路面平整、排—水通畅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道路冰?雪、排水口的积冰】;
(五【)按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六)】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责任 《
第三章 》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结合高原生【态、民族文》化等特点制定本地】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五条 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美观、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装饰: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安装【。空调外机以及—搭建或者封闭阳台、!护栏等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
】 ,。 第十六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审批:要求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围墙、绿篱、花坛】和草:坪等作为分界—
? 第十七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景观!灯光设?施行:业标准进行设置【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八条 ?。在城镇?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标牌、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户外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要》求设置并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的规范
设置!户,外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户外设施的日常!维修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和清洁
! 在城镇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城镇》内的:市,政,、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的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镇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镇建筑物或者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期满后及时清除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地从《事,摆卖、生产、加工】、维:修、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城!镇街道?两侧商?业门店?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门窗和外墙】进行占道经营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区域内举办各—种活动应当防—。止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等场所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内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和杂物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 《城镇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在《批准的?施工期和《占地范围内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恢复整—洁,状态
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停车场所—和牲畜?拴放地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乘(:驮)畜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修建或者】设,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
第二十【八条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合《理布点安放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确需拆除、》移动和?停用环境卫生设【施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九条 临!街无排污设施的【。经营商户房屋产权】单位应当进行排【污,改,造确无改造条件【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清运》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及核:定的标?准收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
【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城镇规《划根据城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点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垃圾焚【烧或:者,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并组织建设 【
商品交易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具备水、【电、暖设施和—其他服务功能的公】共厕所并全天对外免!费,。开放使用 》
公共厕所应当!设有规范《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管理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一条 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专门从事畜!禽,屠宰的应当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其场所应当设置!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城】镇生活垃圾任意堆】放、倾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地点—处理餐?厨,垃,圾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经营性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 ,第三十?三,条, 在街道和公共场】地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在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的阳台【、门(窗)外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物【品;
》 (三?)从建筑《物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树】坑、绿篱、花坛【、草坪、《雨水井、沟渠、桥头!、林地?等处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扔废弃物等【;
(—五)在?街道:、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枝叶:及其他杂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八)乱】扔废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袋装密闭收!。集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购物袋和垃圾【袋
城镇【居民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区域进行煨桑】、,抛撒风马《、祭奠?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 !
禁止》在城镇区域内的桥】体和绿化带》树木上悬挂经幡
! 第?三十:。七条 ?城,镇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国—家检疫免疫和—登记: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场、【餐馆:、公交车等公共场所!
: 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农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镇区【。域,流浪犬、猫等无主动!物及时?。清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洗、更换【、修复逾期》未清洗、更》换、修复《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责】令设置?单位和个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景观灯光设—施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查扣其经营工具】及物品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未《密闭覆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带泥上路行】驶的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妨碍、》阻挠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