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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 (1994年3】月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2年—11月?。。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自治州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和通过承包“四荒地!”,种植的林木》、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 第五?条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植—树造林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参与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绿】化、美化《环境   鼓励单!位、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四?荒地”植树造—林进行绿《化   第—六,条  天《然,林资源实行国有林】场和乡(镇)—。。政,府共同?管护责任制划分天】然林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 【  农村牧》区集体的林木由【。村,(牧:)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城镇!公共:园林林木及》。绿地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管护   】第,七条  国有林、】集体林、单位所有】林、承包的集体【。林木和私有成—片林按批准的—。限额凭证采伐 】  (一)国—。有人工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二)农田!林网和?单位所有的》林木确需更》新或因建设需要采伐!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个人承【包“四荒地》”,、退耕地《林木的采伐依照(二!)项的规定办理个】人采: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除】外  《 (五)对》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采伐:树木必须按砍—1栽3的原则—更,。新植树保《栽,。保活  》 第八?条 : 各项生产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须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按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实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户管理》   林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在:林业用地从事—临时:性非:林,。业经:营活动?必须按?权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林地内挖沙、采石】、,采金、取土、砍柴、!开荒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幼《林地内挖《药材   禁止放!牧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发?布公告 》  第十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护林制度严—格用: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 》  发?生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扑救?  ? 第十一条  每】年9月?20日至翌年5月2!0日为?森林防火期  】 禁:止带火种入林—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林缘附近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后熄灭余火 】   第《十二条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 !   ?州、县森林病虫【害检疫机构负责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组:。织防:。治依法对应当—检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病虫蔓延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在天然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加工店(厂)!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实!施检查 《   ?第十四条  对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或者《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违【反规:定运输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 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封山育林地、!幼林地放牧的除赔】偿损失?外按每羊单位处以】3元的罚款;  ! (二)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育草区?。开垦、?采,金、采石、挖沙、】取土、砍柴、挖药】材、剥树皮、过度】修枝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5倍的【罚款;?   (三)毁】坏林业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四,。)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手续的木材—。。在,天然林区非》法开办木材加工厂】(店)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2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  阻碍、殴!打,。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将火种带入林区随意!用火的?; ?  (二)不报告】森林火灾隐患或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 (三)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四)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引进、调运【种苗或木材的;【  ? (五)《隐瞒、迟报》。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或!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除治不【力,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 (六)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   (—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运输》证的;   【(八)截留、挪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的;   (九】)管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林地被毁林【木被盗或者管护人员!监守自盗破》坏森林资源的; 】   (《十):有其他侵犯林地、】。林木权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