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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 (19】94年3月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02年11月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州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和通过承包“四荒地!”种植的林》木、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五条 ?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植》树造林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参与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绿化、】美化环境   】鼓励单位、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四荒—地”植?树造林进《行,绿化   第【六条 ? 天然林资源实行国!有林:场和乡(镇)政【。府共同管护》责任制划《分天然?林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   农【村牧区集《体的林木由》村(牧)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   城《镇公共园《林林木及绿地—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管护   第七条!。  国有林、集体林!、单位所《有,林,、承包的集体林【木和私有成片林按】批准的限额凭证采伐!  ? (:一)国有人工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   (二)农田】林网和单位所有【的林木?确需更新《或因建设需要采【伐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个人承包“四荒地”!、,退耕地林木》的采伐依照(二)】项的规定《。办理个人《采,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除外 《   (《五):对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 , , 采伐树木必须【按砍1栽3》的原则更新植树【。保,栽保活  — 第八条  各项生!产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须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按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实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户管理  【 林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在林业用》地从事?。临时性非林业经【营活:。动必须按权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第九条 》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林【地内挖沙、采石、采!金、取土、砍—柴、开荒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及其他毁》林行为?  ?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幼林地内挖【药,材   禁—止放牧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护:林制度严格用—。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   发—生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扑救 ?   第十一—条  每年9月2】0日至?翌年5月《。2,0,。日,为森林防火期 【   禁止带火种入!林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林缘附近!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后熄灭余】火 :   ?第,十二条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   州、县森】林病:虫害检疫机构—负责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组织防治依—法对:应当检?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病虫蔓》延消除隐患  】 第十三《条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在天》。然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加?工店(?厂,)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实施【检查:   第十—四条  对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或者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违反》。规定运输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 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封山育林地、幼林地!放牧的除赔偿—损失外按每羊单位处!以3元的罚款; !  (二)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育草区开垦、采金、!采石、挖沙、取土、!砍柴:、挖药材、剥树【皮、过度《修枝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5倍的罚款; 】  : (三)毁坏林业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四【)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手—续的:木材在天然林区非法!开办:木,材加工厂(》。店)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2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  阻碍、殴】。。打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将火种带》。入林区随意用火的;!   (》二)不报告森林【火灾隐患或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  : (三)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   (四》)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引进、调运种苗或木!。材的;?  ? (五)隐瞒、【迟报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或】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除治不力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   (《六)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 】。   (《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运输【证的:; ?  (八《)截留、挪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的;   (!九)管?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林地被】毁林木被《盗或者管《护人员监守自—盗破坏森林资源的】;   (十)有!其他侵犯林地、【林木权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