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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 ,(1994》年3月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2年:。1,1月: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在自治州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和通过?承,包“四荒地”种植】的,林木、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   第五》条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植树—造林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参与》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绿化【、,美,化环:境 :   鼓励》单,位、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四荒地”植树造林!进行绿?化   第六条 !。 天然林资源实行】国有:林场和?乡(镇)政府—。共同管护《责任制划《。分天然?。林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 ,。   农村牧区集】体的:林木由村(》。牧)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城镇公共园林林木及!绿地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管》护   第—七条  《。国有林、集体林、单!位所有林、承包的】集体林木和私—有,成片林按批》准的限?额,凭证采伐 》   (一)国有人!工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二)!农田林网和》单位所有《的林木确需》更新或因《。建设需?要,采伐: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个人承包“》四荒地?”、退耕地林—木的采伐《依照(二《)项的规《定办理?个,。人采: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除外   (五)!对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   ?采伐:树木必须按》砍1栽3的原则更】新植树保栽保活【   第八—条  各《项生产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须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按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实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户管理  — 林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在?林业用?地从事临时性—非,林业:经营活动必须按【权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林地内挖沙、采!。石、采金、取土、砍!柴、开?荒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幼林地内挖》药,材   禁—止放牧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护林!制度严格用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 —   发《生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扑救 ?   ?第,十一条  每年9】月20日至翌—年5月?20日为《森林:防火期 《   禁止带—火种入林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林缘附近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后熄?灭余火 《 ,。  第十二条—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   !州、:县森林?病,虫害检疫机构负【责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组织防治—依法对应当检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病《虫蔓延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在?天然: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加工【店(厂)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实施检查【   《第十:四条  对》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或者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违【反规定运《。输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在封【山,育林地、幼林地【放牧的除《。赔偿损失外按每【。羊单位处以3—元,的罚款; 》   (《二)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育草区开垦、采金、!采石、挖《沙,、取土、砍柴、【挖药材?、剥树皮、过度修枝!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5倍:的罚款?;,   (三)毁】坏林业?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 (四?)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手续的木材在!天然林区非法开办】木,材加工厂(》。。店):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2倍的【罚款 ? ,  第十七》条 : 阻:碍,、殴打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将火》种带入林区随意用火!的,; ?  (二)不报告森!林火灾隐《患或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 (三)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四)【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引进、调《运种苗或《木材的?;,   (五)隐】瞒、迟报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或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除治不力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 (六)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 ?  :(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运输证》的; 《  (八)》截留、挪《。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的】;   (九)】管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林地被毁林木被】盗或者管《护人员监守》自盗破坏森林资【源的; 》  :(十)有其他侵犯林!地、林?木权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