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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 (19】。94:年3月?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02年11月—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和—通过:。承包:“四荒地”种植【的林木?、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五条 ?。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植树造林》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参与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绿化、美化环【境  《 鼓励单位》、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四荒地”《植树造林进行—绿化   第六】条  天然林资【源,实行国有林场—。和乡(?镇)政?府,共同管护责任制划分!。天然林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  】 ,农村牧区集体的林】木由村(牧)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   城镇公共园林!林,木,及绿地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管护 《  第?七条  国有林【、集:体林、单《位,所有林、承包—的集体林木》和私有成片林按批准!的限额凭证采—伐, : , (一?)国有人工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   (《二,)农田林网》和单位所有的林木】确需更新或因建【设需要采伐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个人承《包“四荒《地”、退耕地林木】的采伐依照(二【。)项:的规定办理个人采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除【外   (五)】对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 采伐树《木必须?按砍:1,栽3的原则更—新植树保栽保活 !  第?。八条  各项—。生产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须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按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实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户管理 》  林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在林业《用地从事临时性非林!业经营活动必—。。须按权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  第九条 —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林《地内挖沙、》采石、采《金、取土《、砍柴、开荒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幼林地【内挖药材   】禁止放牧《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护林制度严》格用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   发生!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扑救】   《第,十一条?  每年9月2【0,日,至翌年5月》20日为《森林防火期》   《。禁止带火种入—林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林—缘附近?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后:熄灭余火   】第十:二条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  ? 州、县《森林病虫害检疫机构!负责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组】织,防治:依法对应当检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病【虫蔓延消《除,隐患 《。  第十三条—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在天然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加工店(厂【) :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实施—检查   第十】四,条  ?对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或《者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违》反规:定,运输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 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封山育林地】、幼林地放牧的【除赔偿损失》外按每羊单位处以3!元的罚款;  】 (二)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育草区?开垦:、采金、采石、挖沙!、取:土,、砍柴、挖药材、】。剥树皮、过度修枝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5倍的【罚款;  — (三?)毁坏?林业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   (四)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手续的《。木材在天《然林:区非:法开办木材》加工厂?(店)?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2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  —阻碍、殴打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将火:种带入林区随意用】火的; 》  (二)》。不报告?森,林火灾隐患》或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 (三)《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  (四)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引进、调运种—苗或木?材的;?   《(,五)隐瞒、》。迟报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或《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除治不力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  (六《),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   《(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运输证的; 】 ,  (八)截—留、挪?。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的; 》   (九)管【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林》地被毁林木被盗或】者管护?人员监守自盗破坏森!林资源的;》 :  (?十,)有其他侵犯—林地:。、林木权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第十九条 【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