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
(【1,9,94年3《月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2年11月【。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自治州《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和通—过承包?“四荒?地”种植的》林木、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五条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植《树造林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参与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绿化、美化环境【 ,
鼓励》单位、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四荒地【”植树?造林进行绿化
】 第六条 【天然林资源实行【国,有林场和乡(镇【)政府共同》管护责任制划分【天然林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
【 农村《牧区集体的林木【由村(牧)》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城镇】公,共园林林木及绿地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管护】
第七条 !国有林?、集体林、单位所】。有林、承《包的集?体林木?和私有?成片林按批准的限额!凭,证采伐
【(一)国有人—工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二):农田林网和》单位所?有的林木确需更新】。或因建设需要—采,伐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个人承包“四荒地”!、退耕地林木的【采伐依照(二)【项的规定办》理,个人采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除外 《
(五》)对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采伐【树木必须按砍—1栽3的原则更新】植树保栽保活
! 第八条 各项】生产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须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按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实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户管理 !
林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在林】。。业用地?从事临时性非林业经!营活动?必须按权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林地】内挖沙、采》石、采金、取土【、砍:柴、开荒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及其?他毁:林行为
—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幼林地内挖药】材
禁止【放牧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发】布公告 《
第十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护林制度严格用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 ?
发生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扑救
】 第十?一,条 ?每年:9月2?0日至翌年》5月20《日为森林防火期 】
?禁止带?火种入林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林缘附】近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后熄灭余火】。。
第十—二条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
】 州、县森林病【虫害检?疫机:构负责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组织防治依】法对应当检》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病虫蔓》延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在天】然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加工店(》厂)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实施检查
! 第十?四条 对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或者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违反规定—运输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在【封山育林地、幼林地!放牧:的除赔偿损失—外按每羊单位处【以,3元的罚款;
】 :(二)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育草区开垦、采!。金、采石、挖—沙、取土、》砍柴、挖药材—、剥树皮、过度【修枝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5!倍的:罚款;?。
(》三)毁坏林业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四)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手续》的木材在天然林区】非,法开办木材》加,。工厂(店)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2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 阻碍、殴!打,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将火种带入】林区随意用火的【; :
(二)不报告!森林火灾《隐患或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三)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 (四?。。)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引进、调运种苗或】木材的;《
(》五)隐瞒、迟报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或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除!治不力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六—)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
】。 (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运输证的;!
(八)截】留、挪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的; 】
(九》)管: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林地被毁【林木:。被盗或者管》护人员监守自—盗破坏森林资源的】;
》(,十):有其他侵犯林地、林!木权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条例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