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
(199—4年3月2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4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 根据2002【。年,11:月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自!。治州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和通过承》包,“四荒地”种—。植的林木、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 第五条《 ,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全?州,植树造?林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参与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绿化、—美化环境《。。 ,。
鼓励单位、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租:赁“四荒《地”植树造林进行】绿,化
》第六条? :。天然林?资源实行国有林场】和乡(镇)》。政府:共同管护《。责任制划《分天然?林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
— ,农,村牧区集《体,的林木由村(—牧)民委《员会:负责管护《;,
城镇—。公共园林《林木及?。绿,地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管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负责管护 》
第七条 】国有:林、集?体林、单《。。位所有林、承—包的集体林木和【。私有成片《林按:批准的限额凭证采伐! ,
(一)国有人!工林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二)农】。田林网和单位—所有:的林:。木确需更新或—因建设需《要采伐?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属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四】)农村?集体所?有的林木、个人承】。包“:四荒地”、退—耕,地林木的采伐依【照(二)项的规定办!。理个:人采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除外 !
(五)对【。符合有关《规定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证【。
采伐—。树木:。必须按砍《1,栽3的原则更新植】树保栽保活
【 :第八条 》各项生产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或占用的须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按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植被恢复费实】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户管?理 :
林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在林业用地从】事临时性非》林,业经营活动必须按】权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林!地内挖沙、采石【、采金、取》土,、砍柴、开荒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及其?他毁林行为 —
禁止在—封山:育林:区、幼林地内—挖药材
【禁止放牧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发布公告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护】林制度严格用—火管理制度设置防】火设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制 》
?发生森林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扑救
! 第十一条 每!年9月?20日至翌年—5,月20日为森林【防火期?
《禁,止带火种入林—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在林缘】。附近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后熄灭!余火:
第十—二条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
【 , 州、县《森林病虫害检—疫机构负《责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组织防治依!法对应当检疫的林木!、种苗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病:虫蔓延消除隐患
! 第十《三条 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禁止:在天然林区开办木】材,经营:加工:店,(厂)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依法对木材—。运输实施检查
】 第十四条— , 对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或者滥—伐,森林和其他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违反规定运输】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封山育《林地、幼林地—放牧的?除,赔偿损失外按—每羊单位处以3元】的,罚款;
【(二)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育草区开垦、【采金、?采石、?挖,沙、取土、》。砍柴、挖药材、剥树!皮、过度《修枝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5倍的罚款;
】 (三)》。毁坏林?业设施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 (四)经营加【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无—合,法手续的木材—在天然?林区非法开》办木材加《工,厂(:店)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2倍的罚款—。
第十七条】 阻碍、殴打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将火种带入林区【随意用火的;
】 (二)不报告森!林火灾隐患或经【。有关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三)【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四)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引进—、调运?种苗或木材的—;
(五)隐!。瞒、迟报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或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除治不力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六)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的;
(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运输证《的; ?
(八)截留】、挪: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的;《 ,
(九)—管护:人不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林地被【毁林木被盗或者【管,护人:。员监:守自盗破坏森林资】源的;
》 (?十)有其他》侵犯林地、》林木权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 第十九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