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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2年11月》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州、县、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第三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第五条》  州、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  :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  州、》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州、县、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城镇市!容管理 》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   城》镇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整洁【完好 ?。。   第十》条  城镇内主要】街道、广场的—。临街建筑物的阴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十一条 ! 城镇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保,持整洁完好、安全牢!固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定期《修复或者更换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庭:院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的材料、机具等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覆盖并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渣土清运车辆应!当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尘;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第十五条  禁【止在城镇《主,要街道两侧》。摆摊:设点或者将店铺内】的商品外《移占道经营 【。 , 各类季《节性摊点或者在【商品交易会》、运:动会召开《期间摆设的》临时摊点应当在指定!地段:和限:定的时间内经营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阴阳台】、窗口向外泼—水或者抛弃杂—物   第十【七条  禁止踩踏、!攀折花草树木和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  】 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应当报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张贴、张】挂,的宣传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十八条  》禁止在城《镇道路、广》场、桥面上》。碾,压、晾晒、》制作加?工物品或《者清洗车辆 【  第十九条  】在,城镇内进行畜—禽,交易或者屠宰的【应当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条  在》城镇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杂《物;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垃圾—、粪便时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 【  畜力车进—入城镇应当配—带粪兜 《   第《二十:一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合理设?置,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畜力车及各类乘】(驮)畜停》(,拴,)放点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畜?力车、乘(》驮)畜进入》。城镇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停(拴)放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合理设置!垃,圾斗、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三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垃圾处】理场及收集站(点】)、污水排放等公共!设施的管理 —   ?第,二十四条 》 城镇内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厕所城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工作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毁损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镇【人民:。政,府批: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建还 》  第二《十六:条  城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分】区责任制由城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照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绿!。化工作;《   《(二)城镇》主要街道、广—场由环境卫》生专:。业清扫单位负—责;   (三】)影剧?院,、车站?、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场)【、纪念碑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街、巷等【地,由环境卫生专—业清扫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开办者》负责:;, ,   (六)各【类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七【)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  (八)》公共绿地、公园、河!道水面、停》车场(点)、—垃,圾收集站(点—。)由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倾《倒垃圾环境》卫生专?业清扫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垃圾   【禁止在?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枝叶【及其它杂物   !第二:。十八条  公民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物,等废弃物 》   第二》十,九条  医院(诊】所)、?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十,条  ?城镇内饲《养家畜家禽应当围】栏圈养   禁止!在,城镇广场、街道、】绿地、?公园、花园、垃圾】场等地放养家—畜家禽 第四章】  罚则 —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5~10元的!罚款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物等【废弃:。物,的;   (二】。)踩踏、攀折花【草树木?的;   (三)!不按规定倾倒—垃圾的; 》   (四)—在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枝叶及其他!杂物:的;   (五)!在,城镇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阴阳台或者窗!外堆:放、吊?挂物:品有碍市《容观瞻?的;   (六)!饲,养的家?畜,家禽开栏自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七)畜力车不—按规定配《带粪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20!~50元的》罚款   (一】)司乘人员》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站《点抛:撒、:丢弃:、垃圾、杂物的;】   (二)【在城镇道路》、广场、桥》面上碾压《、晾晒?、制作加工物品【和清洗?车辆的?。;   (三)】从阳台、《窗口向外泼水—或者抛?弃杂物的《;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的; 《  (五)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 — ,  (六)不—在规定的场所屠【宰或者交易》畜禽的;   】(七)不及时—清运各种作业产生的!。。渣土、枝叶等废弃物!。的;  》 (八)环境—卫生保洁人员不按】时清:扫保洁、收》运垃圾的;   !(九)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或者将店】。铺内的商品》外,移占道经营的—; :   (《。十)各类季节—性摊:点,或者临?时性摊点不在指【定的地段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经营的—。;   》(十一)城镇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垃:圾口、排烟》孔、:出粪口朝向》街面的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5】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一)设?置的户外广告—、,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  】 (:二)擅自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装载液!体、货物、垃圾、】粪便:的;   (【四)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封闭作业或者—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场地的; —   (六)—擅自在城镇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  :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分区责任【制或者?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不【符合要求的 【。  第三十五条 】 城镇中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 盗:窃、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