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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2004年1月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促进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美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城?镇规划区《内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实施—植树、种草、种花】等绿化活动》   第四条 】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五条 — 城:镇绿化工作在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制【度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第七条  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 《  : 第: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提倡境内外组织、!个人投资或捐—赠资:金,兴建城镇绿》化事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镇《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 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城镇绿!化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组织实施   !城镇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   第!十一条  城镇苗】圃、草圃的》引种:和建设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草、花)【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住:宅,区不得低于30%】;  《 (二)老城区改】造项目绿《化不得?低于18%新建【。项目绿化不》得低:于25%;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带》或草坪;   (!四,)城镇防护林带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核实》。。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达到级—化面积标《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植!。树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  :第十七条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九条 】 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实施:管理 《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 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通讯、】管,网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影响》城镇绿?化的应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作他用 —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必须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造成树木、草】(花)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绿?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害树!木花草、《在,树上拴绳挂物、张】贴广告?、,攀折树枝、刻剥【树皮、倚树搭棚;】 :  (?二)践踏花圃、苗圃!。、草:坪、花?。。。坛和采摘花朵—; :。   ?(三)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取土—、挖砂?、采石?、,放牧;   (四!)损坏公《园、游园、广场【、花坛、行道等【园林绿化设》施;   —。(五)破坏园林【建筑、栏杆、—标志牌及绿化—专用水?渠、水井、闸门、涵!洞等:;   (六【)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城镇》绿化:。的管理部门和维【护人员应负责养护园!林植物?。。维护园林防》护,设施及时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  ?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   (一)—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绿地:。或建设项目完—工后末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末完成的按绿【地建:设费用或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处!以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 , (二)《临时占?用绿地?超过:批准:时间不予退还或【竣工:后末: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或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栽所砍伐】树木:三,倍至五倍的树木并可!处以:所,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损坏】。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应通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