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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2004年】1月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促进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美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城:镇规划区内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实施植树、种!草、种花等绿—化活动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 城镇绿《化工:作在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制度 】 ,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 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七条 【 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   第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提倡境内外组织、】个人投资或捐赠资】金兴建城《镇绿化事业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镇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城镇绿化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组织实施   城!镇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  ? 第十?一条  城镇—苗圃、草圃的—引种和建设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草、花)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住宅区不得》低于30%; 【   (二)—老城区改造》项目绿化不得低【于18%《新建项?目绿化不得低—于25%; 【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带【或草坪; —  (?。四)城镇防护林带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 !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五—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核实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达到级化面积标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植树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  第十七条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八条  【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九条?  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实施管理  】 ,第二十条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 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通《讯、管网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影响!城镇绿?化的应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必须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造成树木、草(!花)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绿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害树木花草、—。在树上拴绳挂物【、张贴广告、攀折】树枝、刻剥树皮、】倚树搭棚; — ,  (二)践踏【花圃、苗《圃,、草坪、《花坛和?采摘:花朵; 》  (三)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取土、—挖砂、采石、放牧;!。   《(四)损坏》公,园、游园、广—场、花坛、行—道等园林绿化设施】;   》(五)破坏》园林建?筑、栏杆《、标志牌及绿化专】用水渠、水井、闸】门、涵洞等;—   (六—。)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城镇绿!化的管理部门和维】护人员应负责养护】园林植物维》护园林防《护设施及《时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一】)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绿地或建设项目【完工后末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末完成的按绿地建设!费用:或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处以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   (二)临时占!用绿地超过批—准时间不予》退还或竣工后末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或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栽所砍伐树】木三倍至五倍的树木!并可处以所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损坏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应通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