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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2004年1月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促进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美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城镇!规划区内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实施植树、种草、!种花等?绿化活动 —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镇,绿化:工,作,在,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制度 !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 《 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   第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提倡境内外》。组织、个《。人投资?。或捐赠资金兴建城】镇绿化事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镇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 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 城镇绿化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组织实施 —  城镇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   第十!一条:。。  城镇苗圃、草】圃的:。引,种和建设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草、花)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住宅区【不得低于30%;】   (》二)老城区改造项】目绿化不《得低于18%新建】项,目绿化不《得低于?25%; 》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带或草坪—;   (四)城!镇,防护林?带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 《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核实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达到级】化,面积标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植树《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 第:十七条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八条【 , 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 ,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通讯、管网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影响城【镇绿化?的应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第二十二条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作他用  —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必须《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造】成树木?、草(花)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绿【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害树木花草】、在树上《拴绳挂物、张—贴广告、《攀折树?枝、刻剥《树皮、?倚树搭棚;》 : , (二)践踏花圃、!苗圃、草坪》、花坛和采摘花【朵; 《  :(三)?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取土、】挖砂、采《石、放牧; 【。  (四《),。损坏公?园、游园、》广场、?花坛、行道等—园林:绿化设施;》   (》五)破坏园林—建筑、栏杆、—标志牌及《。绿化:。专用水?渠、水井、闸门【、,涵洞等;   (!。六,)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城镇《绿化的管理部门和】维护人员《。应负责养《护园:林植物?维护:园,林防护设施及时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 ,  (?一)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绿地或建设项目【完工后末《。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末完成】的,按绿地建设费—用或: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处以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二)临】时占:用绿地超过批准时】。间不予?。退还或竣工后末【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或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栽所砍伐【树,木三倍至五倍—的树:木并:可处以所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损】坏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应:通,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