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2004年1月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促进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美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城镇规划区内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实施】植树、种草、种【花等绿化活》动
? :第四条 《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镇绿】化工作在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制度《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 !
第八条 【 州、县人》民政府提倡》境内外组《织,、个人投资或捐赠】资金兴建《城镇:绿化事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镇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 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十条 城镇】绿化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组织实—施
》城,镇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
》 第十一《条 城《镇苗圃、草圃的引】种和:建设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草、花》)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住宅!区不得低于3—0%;
【(二)老城区改造】项目绿化不得低于】1,8%新建项目绿化】不得低?于25%;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带或草坪】;
》(四)城镇防—。护,林带: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
第十四条 !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核实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达到级化面积—标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植树》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 第?十七条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 第十八条 — 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
: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通讯、管网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影响城!镇绿化?的,应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作他用
【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必须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造?成树木、草(花)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绿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害树】木,花草、在树上拴绳挂!物、张贴广告、攀折!树枝、刻剥》树皮、倚树搭棚; !
?(二)践《踏花圃、苗圃—、草坪、花坛—。和采摘花朵;—
: (三《),。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取土、挖砂、采石!、放牧;《
(四)损坏!公园、?游园、?广场、花坛、行道】等园:林绿化设施;
! (五?)破坏园林》建,筑、:栏杆、标志牌及绿】化专:用水渠、水井、【闸门、涵洞等—;
(六)】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二?十五条 》城镇绿化的管理【部,门和维护《人员应负责》养护园林《植物维护园林—防护设施及时—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 (一)《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绿,地或建设项目完工后!。末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末》完成的按绿地—建,设费:用,或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处以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二)临时》占用:绿地超过批准时【间不予?退还或?竣工后末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或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四)《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栽所砍伐】树木三倍至五倍的】树木并可处以所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损—坏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应】通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