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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2004年1】月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促?进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美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城镇规划区】内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实:施植树、种草、种】。花等绿化活动— ,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镇绿化—工作在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制度《 :。 ,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  : ,第六条  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七》条  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   !第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提—倡境内外《组织、个人投资或捐!赠资金兴建城镇绿】化事业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镇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  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城镇绿!化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组织实施】   城镇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   第十一!条  城镇苗圃、草!圃,的引种和建设—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草、?花)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住【宅区:不得低于30%;】  ? (二)老城区【改造项目《绿,化,。不得低于18—%新建项目绿化不】得低于25%;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带或—。草坪;   (四!)城镇防护林带【。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核实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达:到级化面积标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植树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 ,第十七条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九条 】 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通讯、管网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影响城镇绿化的【应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作他用  —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必须】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 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造【成,树木、草(花)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绿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害:树木花草、在树上】拴绳挂物《、,张贴广告、攀折树】枝、刻剥树皮、倚树!搭棚:;   (—二)践踏花圃—、苗圃?、草坪、花坛和【采,摘花:。。朵;  》 (三)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取土、挖砂、!采石、放牧; 】  (四)损坏公园!、游园、广场、花坛!、行:道等园林《绿化设施;》   (五)破】坏园林建筑、栏杆、!标志牌及绿化专【用水渠、水井、【闸门、?涵洞等; 》 ,  (六)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城镇:绿化的管理》部门和维护》人员应负责养护【园林植物维护—园林防护《设施及时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一)】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绿:。地或建?设项目完工后末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末完成!的按绿地《建设费用或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处以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 , (二?)临时?占用:绿地超?过批准时间不予【退还或竣工后末【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或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四)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栽所砍伐—树木三倍至》五倍的树木并可处以!所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损坏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应通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第二十八条 】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