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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2004—年1月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1年1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8年1—月17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管理促进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美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北: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城镇规划区内城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化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承包营造管理【的,林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绿—地实施植树、种草、!种,。花等绿化活动  !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第五条 — 城镇绿化工作在】。州、: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制:度   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绿化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州、县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造林绿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镇绿化规!划负责?。。制定本年度绿—化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城镇绿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造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七条  凡驻城镇!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绿】化义务和《。管护责任 — , ,第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提倡—境内外组织、个【人投资或捐赠—资,金兴建城镇绿—化事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镇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  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州,、县人民政府或【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城镇绿化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州、《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组,织实:施 :   城镇绿—化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 ? ,  第十一》条  城镇》苗圃、草圃的引种和!建设应当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草、花》)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的办公生产场所】及住宅区不得低于3!0%;   (二!)老城区《改造项目《绿化不得低于—18%新建项目绿】化不:得低于25%;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不得低于【3,。0%并按国家标【准,营造防护林带或草坪!;   (四)】城镇防护林带建设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化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绿—化工程?必须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度绿化季节!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五条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核实绿】化,面积由建设单位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未达到级化面积标】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植树年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费用应列入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   第十七条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公园及》。林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土地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报【州、县人民政府【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或办》公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九条 》 城镇绿化管理【工作实行专业部门、!。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相结合【并按所有权限进【行管护 《。   (一)—公共: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维护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防,护林、苗圃》和林业科研》林,地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负责本单》位,附属绿地和承—包营造林地的绿【化管理维护; 【 ,。。。  (四《。),城镇居民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谁所有、谁管理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有关约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或迁移树!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力、?通讯、?。。管网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影】。响城镇绿化的—应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第二十二》条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作他用  【 第二十三条  】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必须:严格控?制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因临时占】用城:。镇绿地造成》树木、草(花)【损失的由占》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绿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害树木》花草:、在树上拴绳挂物、!张,贴广告?、攀折?树枝:、刻剥树皮、倚树】搭棚; 》  (二《)践踏花圃、苗【圃、草坪、花坛【和采摘花《。朵;  》 (三)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取土、挖砂、采【石、放牧;》 :  (四)》损坏公园《、游园、《广场:、,花坛、行道》等园林绿化设施;】   (五)破】坏园林建《筑,、栏杆、标志牌及】绿化专用水渠、水井!、闸门、涵洞等; !   (六》。)其:他损毁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城镇绿化!的管理部门和—维护人员应负—责养护园林植物【。维,护,园林防?。护设施及时》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给予行政处罚 】  (一《。。)不: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绿!地或建设项目完【工后末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末完:成的按绿地建—设费用或《完成绿化任务所需费!用处以?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二)】临时占用绿地—超过:。批准时?间不予退《还或竣工后末清【理现场恢复绿地原状!的责令限期退—还,。或,清理现场恢》复原: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栽所砍伐树木三倍至!五倍的树《木,并可处以所砍伐树木!价值的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到【损坏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的应:通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滥:。用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条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