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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第 3 号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市 长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 ,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     (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 ,。   《 ,  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 《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 《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    —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 第:七条 征《缴管理?  》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 ,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 第九《条 法律责任 】    》。。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