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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 3 ?号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市: 长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 ,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  《   (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 :  : , , :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 :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 【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 征缴管—理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 ,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 ,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 : 第九条 法律!责任 》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 :。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