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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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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号【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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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长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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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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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 , :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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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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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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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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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
《。。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 征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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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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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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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法律责任
】。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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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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