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第 3 号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市 ?长
: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 (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 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
《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 ,
第七—条 :征缴管理《。。 ,
》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法律》责任: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