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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 】3 号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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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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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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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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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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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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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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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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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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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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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 ,。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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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
第七【条 征缴管理—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 ,
》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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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法律责任》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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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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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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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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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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