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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第 3 号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 ?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   ?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    (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 : 《。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 :。 》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 征缴管理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法律责任 ! :  :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 , :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