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 3 ?号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市 长?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 ?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
(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 ,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
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
?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 ,征,缴管理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
第九条 》法律责任
!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