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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 3 号《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市 】长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 》 :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    (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 :    (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   《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 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 《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 第七条 征!缴管理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 ,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 第九条 法律责任! ?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