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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第》。。 3 号《
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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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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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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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暂【行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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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范—围及对象
!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如发生下列行!为均属于土地—年租金收取范—围
— (:。一)原?划拨土地批准—为,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途的《;
!(,二)原划《拨,土地改?。作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途的;
【 , (三》)政府以租赁形式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届满尚—未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能统一交—纳土地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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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联营和因出】租地上附着物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出租的;《
— (五)医—。院、保健院、—社区医疗《服务站、供热、供】水、:殡葬等各类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已改变土地用途【施行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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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按分摊面《积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建,筑面积?超出原分摊面积【。以外:的部分?;
【 (七《)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租赁期限届满—的;
【 (八)—其他土地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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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年租金?。标准的确定 【
—(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定期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所在地土地地级【、,地类划分目录并由市!。政府公布实施—。
【 (二)政府对土】地年租金标准和土地!。级别、?土地类别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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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计,收面积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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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宗?地按:。宗地:土,地,。面积为计收面积 !
? (二)混合】宗地:中的每个土地使用者!计收面积按以—下方式计算
! : 地上—。一层按建筑面积【的75%计收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按建】筑面:积的50%计—收地上三层及—以上或地下》二层及以下按—建筑面积《的2: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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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征缴时限界—定,。建设用?地年租金按年收取期!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收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
!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征缴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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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持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 —
(二】)调查、《核定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受申报》后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级别、?。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地级、地类【及土地年《租金标?准
】 (三)《经市政府授权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年租金 》。
— 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内土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市?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且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履行
! 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年限 !
?。 (《四)组织征缴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征!缴土地年租金征【缴前通知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时间—及,地点
【 : (五)土地年租】金缴纳?人转:让或终止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在:其行为终止30日】。前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或:终,止缴纳?土,地,年租:金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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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征缴!管理
】 (一)土—地年:租金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征收土?地年:租金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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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年租金收—入直接纳入市、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地表、—地上及地下 —
《 , (二)建设用】地所在街《、路:的,确定由该建筑物门面!所处街、《。路而确定《并,划定地级、地—类
— (三》)征缴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的行政】行,为不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办证、确定!土地、房屋》使用权性质》的,依据: ,
(四!)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用地中的—仓储室?、,警卫室、起居室【等附属设施》的面积等同于商【业服务业或工业用】地面积 》。
》 (:五,)企:业改:制后土地使》用权出?租工业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商业与!工业用地年租金标准!。的差价?补交土地年租金【
》 : (六?)市内公园、郊【区,餐饮、休闲山庄其餐!。饮、停车、》游乐:设施等?用地按商业》服务业用地收取【土地年租金 【
(【七)高?层建筑?物,的地下附属停车场按!仓储用地管理 【 ,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场地使用费以及囯家!以土地入股企业【的囯家分红和—收,费等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
第九【条 法律责任 】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减?、免国有建设用【地年租金 》
(二!)接到征缴》通知逾期《未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逾期不履行征缴义】。务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租金缴!。纳由现?房屋产权人承担;出!租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年租金承租者!。有代缴?。义务 ?
? (四)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五)经营!性用地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
— (六)本规定发!布实:施后改变用》途的:应缴纳土地》年租金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到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申报【批准:手续不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或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由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且不影响土地年租】金的征缴 》
《 (七)对【符合本规《定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因违?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待处理或【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正!式土地?使用手续的在其使】。用土地期间不影响】缴纳土地年租—金同时交纳》土,地年租?金不等同于其用地的!合,法性
【 :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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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集体建设土》地有偿?。使用比照本规定执行!土地年租金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代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上缴乡—(镇)财政》机关用于《各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发〔1997【〕36号)》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国有?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市政发〔》2,000〕21号【)同时?废止 《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土地?年租金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或发生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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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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