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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屋【的来源和管理 【。 :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 ,(一)政府》出,资兴建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购买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第—十二条?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中所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优》惠政策市房改办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经审批—获得廉租《住房使用《权的低保无房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  ?   廉租住房【使用权不《得上市?。交易没有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