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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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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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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市房—产局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条 市【城镇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审!批工作市财政、【民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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