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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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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令第7?9号
《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9月【1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石国祥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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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区(包括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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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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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征地拆迁涉》及农民房屋的采【取货币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城市远?郊,和农村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由乡村重新安—排宅:基地无法安排—的给予宅基》地补偿费
!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采取货币》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采取—货币方式补》偿的给予宅基地补偿!。费,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不再》。给予:。宅基地补偿费
】 ? ?房屋:拆,迁具体?补偿:办法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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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宅房屋使用【人因征?地搬迁的征地使用】人向被征地》。搬迁:人每户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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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规定!的,搬,迁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征》地,使用人要付给过渡费!被拆迁人每户每【月80元《采暖期?。间每户每月1—20元
— , 《同一区域、同—一项目?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要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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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执行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执行征—收集体林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执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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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菜田(温【。室、大棚)、—水田、?旱田的地《类划分?及产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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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菜田
】 《1,.温室菜田室内【。宽度6米以上—高度2.5米以【上温室间《距是温室高度的2】.,5倍东?西走向?有棚膜、棚》被等防寒设施温室】内具有浇灌设—施一年四季连续【。生,。产并:常年使用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10.!92元/平》方米(7280【.,04元/亩)—;
】 2.大棚菜田(】钢架结构)宽—度1:0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棚:。间距1米以上生【产,季节有棚膜防寒【。设,施有浇灌条件每【年3月中旬至10】月中旬连续生—产并常年使用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8.1》9,元,/平方米(5460!.03元/亩—);
《 , 3—.,大棚菜田(竹—木结构)长度—40米以《上宽度6米》以上高度2米以上棚!间距1米以上生产季!。节有棚膜防寒设施有!浇灌条件每年—3月:中旬至10月中旬连!续生产并常年使用】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8.19元/平】方米(5460.0!3元/亩)》;
? , 4.露】地菜田连续》三年种植蔬菜并当年!生产地势平》坦,、有浇灌条件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2.!96元/《平方米(1973】.3:4,。元/亩)
】 (《二)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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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水田年产值标【准1:.84?元/平方米(122!6.67元/亩)】
【(三)旱田
】 :。。。。 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旱田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1【。.45元/》平,方米(?。966.67元/】亩)
! 上述?农作物产值的具【体标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23年进行一次【测定调整重新发【布,实,施;未作调整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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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成材】树、树苗、药材【。。、果树苗、》花卉等经济作—物和林木按科学种】植法: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 , 被征【收土地?。上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按照科学种植法】并按:。当年市?场平均?。价格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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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地类确定》、农作物、花卉、草!药,或经济林木等补【偿有:争议的由市》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界定以专家界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更房】超出20《平方米部《分或:改变用途的》。征,地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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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协商?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共同指定的由市【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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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征地前市【政府:。发,布拟征地通知书【。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征地《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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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投资建—设,不具使用功能的【所,谓温:室、大棚和其它【畜禽养殖设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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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政!策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经区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搭车建《设住宅等与规模化】养殖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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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建筑、符合标—。准的畜禽场舍等设施!。征地时依法》给予补?。偿通过评估确认【补偿价格
! 规模化—养殖用?地征地时《。按原地?类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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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集体土?地,机动地的发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发包方式、》收费标准、经营期】限等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同—意后确定
】 未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的由发包人!依法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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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以攫取征地补偿款】为,目的非法《转包、破坏》。耕地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限】期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 第?十四:条 :严禁:机关干部以骗—取,征地补偿费用为【目的以转包为—名购买剩余年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租赁集体土】地或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伙等方《式参与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私!搭乱:建,附着物?违者由监察机关依】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相关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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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在乡【、村规划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 违反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封现场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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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 《 ,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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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征,。地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和经评【估后提存补偿资金】。可,以先行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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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不得无理阻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市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和林业?等部:门和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严禁擅自《设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补】偿自立政策超范围、!超标准给予》补偿构成扰乱征【地市场秩序的一【经查实由监》察和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已》经,批准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的按?以前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批准用地尚未】实施:征地拆迁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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