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5-2017 建标库

6  蓄电池组配置

    本章内容主要根据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制定,其他类型电池可参考。

6.0.3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防止蓄电池的工作性能下降,以及实际使用寿命缩短。

6.0.7  局站为一类市电时,可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配备蓄电池组:若局站配备了自启动油机,能实现市电和油机的自动转换,且具备分步自动加载条件,蓄电池组的后备放电时长可按Ⅰ类设计,否则宜按Ⅱ类设计。

6.0.8  当蓄电池的设计后备放电时长不大于1h时,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75V,否则放电终止电压取1.8V。当铅酸蓄电池的放电时长少于0.5h时,不同厂商产品的放电容量系数有较大的差异,此时应采用恒功率法计算并查对产品放电能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