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15-2017 建标库

10  机房与设备布置要求

10.1  机房要求

10.1.1  安装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的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在条件允许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宜安装在通信机房内。

10.1.2  机房总体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10.1.3  机房内应无爆炸、导电、电磁的尘埃,无腐蚀金属、破坏绝缘的气体,无霉菌。

10.1.4  蓄电池室应选择在无高温、无潮湿、无振动、少灰尘、避免阳光直射的场所。

10.1.5  机房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重要的通信局(站)机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检测和告警装置,并应配备与机房相适应的灭火装置。

10.1.6  机房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的有关规定。

10.1.7  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10.1.8  机房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机房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