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建设燃气供应站(点!。)未:。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未经资质审查【供气的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合【并、:分立:、停业、歇业—及经营?场所:的,变更未办理》登记的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中:断供气或降低燃【气压力的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用气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向无【供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相!。关产品以及指定【安装单位为用户【安装燃气器具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三)—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化石油气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在生产、供应、【输配、储《存燃气的场所实施明!火作:业的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电:线,杆;  —。  (二)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四》)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个人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 ?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 第五十六—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应》立即依法调查处理】严格追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的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监管【缺失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