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现将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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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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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城》市建设档案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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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形成和》报送(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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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材料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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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并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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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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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金州区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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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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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建设单【位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建档案】管理范?围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下列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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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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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建—筑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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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公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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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林?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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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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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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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人防等部—。门下同)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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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以及!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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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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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编制和报送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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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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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资料—应当报送原件—。特殊情况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报副本或《复制件报件》上,注明原件存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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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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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和编!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以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和制》定档案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做出—。详细规?定保证?收集与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并签订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双方签订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验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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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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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移交全部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并办理城《建档案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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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补充的建设工【程档案(其中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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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其,正在收集、编制【或保留?的,有价值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应向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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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对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应每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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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5年】后应全部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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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城建档案管理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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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有【适应需要的专用库】房设:有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霉》、防尘、防盗、【。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要及时修补、—。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采!用缩微、《光盘、磁带》和,其他现代《。技术手段保存和【保护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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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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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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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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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捐赠珍贵或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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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无故延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市及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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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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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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