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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     现将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八日 【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城市建?设档案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形成和?报送:(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城?市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材料和记录 ! :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并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县》(市)、《金州:区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五条: 各建设单位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建档案管理范【围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下列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建筑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  】   2《、市政公《。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3、园?林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4、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5、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人防—等部门下同)—。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以及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 ? 第六条 —编制和报送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 ?    (二)!档案资料应当报送】。原件特殊情况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报副本或复【。制件报件上注明原】件存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和编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以: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和制—定档案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做出详细规定—保证:收集与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并签订】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双方签订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验—材料之一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移交全部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并办】。理城建档案合格证明! ? 第十条 对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补充的建—。设工程档案(其【中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其正在】。收集、编《制或保留的有—价值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应向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三条 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对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应每年报送【 》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5—。年后应全《部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 , ,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城建档》案管理专业资格证】。书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有】适应需要的专用库】房设有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霉《、防尘、防盗、【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要及时修补】、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采用缩微《、光:盘、磁带和》。其他现代技术手段】保存和保《护 》 ,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  》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   ?。 利用?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无偿提?供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捐】赠珍贵或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一条 无故!延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市及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