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  现?将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八》日 ? 《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城市建设档【案,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形成和《。报送(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  《   ?本办法?所称城市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材料和记录 【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并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 第四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     县(】市):、金州?区,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 :   《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各建—。设单位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建档案《。管理范围《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下列城建档—案,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建筑】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工程; 【     —2、市政公》。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     》3、园林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4、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 5、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人防等部门!下同:)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以及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国家!、省、市《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 : 第六条 编制】和报:送城建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 《   》 (二)档案资【料应当?报送原件特殊—情况: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报副本或复制件!报件上注《明,原,件,存处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负责人签《章 【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图样清—晰与建筑物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并按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统:一档案装具案卷质】量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和—编,。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以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编制和!制定档案的套数【、质量、《移交时间等做出【详细规定《保证收?集,与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并签订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双方签【订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验材料之】一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移交全部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并办:理城建档案合格证明! —第十条 对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补充:的建设工《程档案(其中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 》 ? 第十?一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其正在收【集、编制或》保留的有价》值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应向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三条 对》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对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应每年报送】 ,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5年后应全部】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城》建档案管理专业【。。资格证书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有适应需要的专】用库:房设有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霉、!防尘、?防盗、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要及时修补、修!复,;对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采用【缩微、光盘、磁带和!其他现代技术—手段保?存和保护 —。 : 第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档案!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 ,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利用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无!偿提供? , : , , 第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捐赠珍贵《或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一】。条 无故延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市及《。。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