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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 :鞍山:市政府令15—8号 【。 鞍:山市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9—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 谷春立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鞍】山市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对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处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鞍!山市城市市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集体【土地) 【 , 第三条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实【施处罚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  ? : 第四—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者,。其它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审批手续以及未】按标准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同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五!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  (一)擅自增】加,(减少)《建(构)筑物—面积的;《   ? 》   (二)—擅自移位进行建【设的;   【 :。    (三)工!程项目功能缺失的;!   】  : (四)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立面《、造型、色彩的【;   》 : ,    (五)擅自!增加(减少)建【(构)?筑物层高《的;   】。 :  : ,(六)擅自进行地】下,管网建设的》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擅自挖《取沙石、土》方、围填水面及【设,置废渣、废品、沙石!堆放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恢《复地形地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清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施工;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具并处以施【工取费总额50%】-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并】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 第九条!  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第十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一—条  对妨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