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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 鞍山市》政府令?。158号 》 》。鞍山市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9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 谷春立!。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鞍山市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鞍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处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鞍山市》城,市市: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集体土地)【 ? ?第三条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实施处罚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   【 第四》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者,其它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审批手—续以及未按标—准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同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  : , (一)擅自增加(!减,少):建(构)筑物面积的!;   —   》 (二)擅自—移位进行建设—的;   》。 ? :。   (《三)工程项目功能缺!失的;? ,   】  (四)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立面、》造型、色彩》的; ?。  ? :    (五【),擅自增加(减—少)建(《构)筑物层高的【;  ?    !(六)擅自进行地】下管网建设的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擅自挖取沙【石、土方、围填水面!及,设置废渣、废品、】沙石堆放场等改变】地形地貌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恢复地—形地: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清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施工;拒不停止施工!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施工机械和!施工:工具并处以施工取】费总额50》%-1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并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 第九条 】 当事人接到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责?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第十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十一条  】对妨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