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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 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公布之】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 ,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  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 》 《。。 :。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公司通过在劳】务分包公司中建【立工会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程款中》应当:分别标明《人工费和材料费【。;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施工企?业的施工《验量单、工资单【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按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七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 ! 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实行月工资低于【一个:月的:实行日工资 】 : 第九条 !。因农民工本人原因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农民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 : , 第?十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专项:用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发放 《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一条 工—资保障金必须存入】市,、县(市)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该,。账户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 —。 ?。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垫付建筑业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行,为发生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拖欠单位追】缴 【 , 第十三》条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责任方补发农!民工工资《责任方拒《不履行的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足工资保障金—。。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方应当!按,照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的2倍补—足工资保障金 【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 【 ?     》对于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现场公示15【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企业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作为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要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和转》包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和?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十,八条: 农?民,工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 :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四)未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的; —    《(五)其他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限制该工】程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土地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部门不予办—理企业代码》证,年检;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过程中发!生的逃匿诈骗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施工—验量单、工资单【或者工资款拨付【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3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 》第二十三条》 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10000元罚款!。。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