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公布之《。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     】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 ? ? ? , 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公司通过在劳务】分包公司《中建立工会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 第六条 】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程款中应当分别【标明:人工费?和材料费;》。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  :施工:企业的施工验量单、!工,。资单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按《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七条 ?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 》 : :。 第八条 【。。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实行月工资低】于一个月的实—行日:工资 ? 【 第九?条 因农民—工本:人原因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农民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十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专项用?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发放 【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十一条 工】资保障?金必须存入》市、县(市)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该账户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 】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垫,付,建筑业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行为发生—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拖:欠单位追《缴 ? ? 第》十三条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责任方补发农民!工工资责任》方拒不履行的—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足:工资保障金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方应当按照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的2倍—。补,足工资保障》。金 : —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 》     对于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第十五条 —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现场公示15!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 —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企业】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作为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要件 》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和转包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和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第,十八条? ,。 农民工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  ?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 《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 (四)《未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的;《 , ?    (五)【其,他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限制:该,工程: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土!地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部门不】予办理企业代码【证年检;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过】程中发生的逃匿【。诈骗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施工验—量单、工资单或者工!资款拨付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3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1000—0元罚款《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