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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公布之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 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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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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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公司通过!在劳务分包公—司中建立工》会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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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程款中?应当分别标明—人工费?和材:料费;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施工企业的施工【验量:单、工资单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按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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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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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实《。。行,月工资低于一个【。月的实行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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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因农民?工,。本人原因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农民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十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专项用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发放
—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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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资保?障金必须存入市、县!(市)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该账户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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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垫付建筑业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行为发生》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拖欠单位】追缴
! 第十三条—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责任方补发农民工】工资责任方拒不履行!的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足工资保障金【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方应当按照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的2倍补】足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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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
【 对于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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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现场公!示1:5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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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工程竣《工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企业】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作为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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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和转包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和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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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农民工【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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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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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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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 (四)未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的;
【
《 :(五)其《他,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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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限制该工】程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土地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部》门不予办理企业【代,码证年检《;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过程中发生的逃匿诈!骗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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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施工【验量单、工资单或者!工资款拨《付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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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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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10:000元罚款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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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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