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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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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公布【之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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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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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 : 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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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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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公司—通过在劳务分—包公司中建立工会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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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程款【中应当分别》标明人工费》和材料?。费;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施,工企:业的施工验量单【、,工资单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按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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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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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实行月】工资低于《一个:月的实行《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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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因农民工本】。人,原因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农民【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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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专项用《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发放
》 《 ,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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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资保?障金必须存》入市、?县(市)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该账户】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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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垫付【。建筑业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行为发【生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拖欠》单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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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责任:方补发农民》工工资责任方拒不履!行的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足工资保!障,金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方应?当按照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的2倍补足!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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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
】 :对于: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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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现场公示【1,5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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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企业《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作为《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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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和转包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和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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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农民工】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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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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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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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四!)未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的;: ,
?。 《(五)其他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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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限制该—工程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土地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部门不《。予办理企《业代码证年检;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过程中发】生的逃匿诈骗—。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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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施工】验量单、工》资,。单或者?工资款拨付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3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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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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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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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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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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