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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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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公布之《。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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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
: ? ?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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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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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公司通过在劳务!分包公?司中建立工》会,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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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程款中《。应,当分别标《明人工费和材料费】;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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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企业的—施工验量《单、工资单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按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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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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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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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
? ?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实行月工资低—于一:个月的?。实行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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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因》农,民工本人《。原因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农民?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十: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专项》用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发放】
《 , , ,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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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资】。保障金?必须存入市、县(】市)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该《账户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
】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垫—付,。建筑业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行为发生》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拖欠单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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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责任方补》发农民工工资责【任方拒不履》行的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足?工资保障金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方应?当按照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的,2,倍补足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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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 ?
: 》 对:于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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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现场公示1—5,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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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企业—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作为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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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和转包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和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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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农民工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 :。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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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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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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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的;
! , (五—)其他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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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限—制该工程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土地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部门不予办理企】业代码证年检;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过程中发生!的逃匿诈骗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施工验量单【、工资单或者工【资款拨付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3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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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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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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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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