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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公】布之: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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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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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 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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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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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公司》通过在劳务分包公司!中建立?工会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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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程款中?应当分别标明人工费!和材料?费;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 施工企业》的施工?验量单、《工资单?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按,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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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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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 ?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实行《月,工资低于《一个月的实行日【工资
! 第九条》 因农民》工本人?原因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农民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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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专项—用,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发放
—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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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资:保障金必须存入【市、县(《市)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该!账户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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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垫付建筑业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行》为发生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拖欠单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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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责任方】补发农?民工工资责任方拒不!履行的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足工:资保障金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方应当按】照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的2倍—补足工资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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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
】 ?对于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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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现场公示15】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企业—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作为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要件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和,转,包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和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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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农民工—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
—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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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四)未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的《;
《 》(五)其他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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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限制该工程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土地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部门不!予办理企业》。代码证年《。检;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过程中发生的逃匿!诈骗: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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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施【工验量单、工—资单或?者工资款拨付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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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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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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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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