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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2010年—。4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6月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公》布之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 【 【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  :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司法行》。政、房地《。产开发?、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突》发案:件 —。 : , 第:五条 ? ,支持和鼓励发展专业!劳务分?包公司通《过在劳务《分包公司中建立工】会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情况?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验量》单和工资单及时拨付!工程款?并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发《。放,同时:负,责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工:程款中应《当分别标《明人:工费和材料费;【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施工企》业的施?工验:量单、工资单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情况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按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七条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方式等内容 — —。 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实行【月工:资低:。于一个月的实—行日工资 —。。 第九!条 因农民工本人!。原因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农民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 第《十条: ,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行工:资保障金预留制度】专项用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的工》资,发放 ? :   《 ,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确定—中标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各自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凭—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十一条 【工资保障金必须存入!市、县(市》)政府指《定的专?用,帐户该账户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 】 :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用于特【殊,情况:下垫付建筑业企【业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垫付行为发生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向—拖欠:单位追缴 】 《 第十三条》 ,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责任方补发!农,民工工资责》任方:拒,不履行的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予—以支付同时要求其】在1个月内补—足工资保障金—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责【任方:应当按?。照缴纳工《资,保障金标准的2【倍补足工资保障金】 【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 》 ?    对于多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同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经施工》。现场公示15日【无投诉?、上访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工资保!障金的本《金及利?息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施工企业发—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认—定,书作为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要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肢解和!转包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工程肢解》、非:法转包和以》挂靠方?式承包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承担清偿拖欠!和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 ? ,第,十八条 农民【工对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 ? , ,  (二)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 ,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 第十九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 ,    (一)!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    (—三)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四)未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的; 】    (五)】其他:。侵害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限制该工程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土地【投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直: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部《门,不予办理企业代码证!年,检;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施工企!业在雇佣农民—工过程中发》生的逃匿诈》骗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追讨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施工验量】单,、工资?单或者工《资款拨付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300?0元罚?款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第二十三条 违】法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处,以10000元罚】款 — , 第二》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 ?。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