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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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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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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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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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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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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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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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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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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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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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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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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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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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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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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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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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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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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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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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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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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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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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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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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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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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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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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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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