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 ?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