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 , :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 :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 ?  :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