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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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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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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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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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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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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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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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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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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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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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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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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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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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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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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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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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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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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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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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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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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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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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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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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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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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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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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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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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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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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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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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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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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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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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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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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