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 ,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 ?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