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 , ,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