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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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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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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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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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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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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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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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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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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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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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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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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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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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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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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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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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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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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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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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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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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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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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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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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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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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