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
,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 ,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
《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