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 ?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   ?。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 :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 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