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安】全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审核】、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其它《防御:及减:轻雷电灾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地的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分级: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所需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雷电防《护,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雷电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雷】电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经费保】障、雷灾报告、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措施等事《项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地,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中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 第八条》 ,市气象局《。是本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各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的防!雷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气象【局承担 — ,   ? 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雷—电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对》在防雷减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 》 第十一条 雷【电天气预报、警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报、警报 【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雷电》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预》警有关媒体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 第十四条》 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 】 ,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  (?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 第十》五条 以下》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爆炸危《险项目?在调研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必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    (一)城】市,桥梁、燃气、轨道】、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    (】。二)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  】 ,。 (三?),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物资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与仓储《设施:等爆炸危险》环境;?    (四!)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 —    (—五)高速公路的高】架桥、Ⅱ类以上【。的机:场; 《  ?  (六)2—。5层以上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上建筑物、单跨跨】度30?米,以上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千万《元以上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七)其他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大《型,建,设工程 】 第十六条 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的【建设纳入计划与主体!工程或者整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所》。含的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实施—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技术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其它条件依】法做出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决定 !     未经审】核、验收的》防雷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 , 第十八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 第十九—条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于,规定期间内》定期:申报检测《防雷装置的使用者】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二十条 在本—市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经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防雷设【施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各种—专业防?雷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级别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   ?  外埠《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指挥协调!机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对防雷装置检测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 《 第二?十五条 《。雷,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承担防雷】安全检测《。、测:试、评估业务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对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出具合格证—书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依,法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 : :  :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 】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  :  (四)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 》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第二十】八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而没有安】装的; 【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 !。   》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未经竣工【。。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四)未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承接: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六)?不具备或《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 ! 第二十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检测的; 】   ? ,(二)?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保定市—雷电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03〕保市府【。办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