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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 :  :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     !具有政?。府产权的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他产权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运!营租金标准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浮动但》幅度不得《超过1?0%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贷款以及公租【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市普通申《请家庭?。。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级筹集的》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并与申》。请,。。。人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各自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缴制度】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二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第三十条 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及时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登记并《安排退出   】  :承租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对新就—业和来秦务工的承】租人由?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复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重新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     复核后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公《租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