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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配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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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
—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
】。 : 具有政》府产权的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他产权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运营》租金标准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浮?动但幅度不得超【过10%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贷款】以及公租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市普通—申,请家庭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级筹集的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并与申请人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 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各自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缴制度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二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及时》。。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登记并》。安排退出
【 承租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对新?就业和来秦》务工的承租人—由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复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重新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 复核后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公租】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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