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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
】。 ,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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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
】 具有政府【产权的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他产权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运营租—金标准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浮?动但:幅度:不,得超:过10%《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贷款!以及公租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市普通】申请家庭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级》筹集的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并与【申请人?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 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各自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缴制度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二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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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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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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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及时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登记并?安排退?。出
— 承租?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对新就业和来】秦务工的承》租人由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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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重新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 复核后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公租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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