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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配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 【    《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租金按!照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     具有】政府产权的》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其他产权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运营租【金标准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浮动—但幅度不得超—过10%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租房建设贷!款以及公租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市普通申【请家庭?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本级筹集》的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并与申请人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各自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单位应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汇】缴制度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二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 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 第三十一条—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及时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登【记并:安排退出《    》 ,承租公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租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其: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对新就《业,。和来秦?务工的承租人由用人!单位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复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复【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重新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     复核后】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公租!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