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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城【市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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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建立《稳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提高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秦政〔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规定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立《。稳定、持续》、可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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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三个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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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自!2011年3月1日!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建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 —由开:发企业投《资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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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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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要,严格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凡未列!入或列入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予核准!或备案
! , 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明确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应,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情况进行把【关并在许可证—附件中标明》配建规模、套数【、套型等要求—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不得:核发:许可证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条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时?将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约束性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明确告知】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时要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的—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之日后》3,个工作日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确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类型、建筑!面积:总,量、套型套数和比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以及产权办理、住】房交接、配租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与取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建,设成本、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及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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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在备注?中注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进行备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报送预售—方案(附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内容标注清楚!登记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纳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范】围未按批准的方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该项目中《的商品住房也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开:发建设单位报批规划!方案时要在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和配建比【例等内容
【。 市政务】服务部?门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吸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参加对—施工图纸不》。符合配建方案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对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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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并按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统一实物《廉租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秦房字—[200《8]290号)要求!统一装修分期建【设,的配建项目应优【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套型《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
?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与该项!目其:它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装修、统一验—收一同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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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按照国发》[2:007]24号【、财:税[2010]8】8号:、,。建保[2009]2!95号?。、冀:。政[2007]【。95号、冀政[【2009]11【4号、冀政》〔2010〕—104?号、冀政〔20【11〕28号—和冀政函[20【1,0]16《号等文?件规:定对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进》行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案:确认书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费用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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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确认书!办理项目初始—产权:登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与项目!内,的商品住《房分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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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登记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维?修基金登记办—。证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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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房屋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后期管理、维修和分!配使用事宜》
【 第十?二条 ? 各县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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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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