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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皇岛市?城市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条 为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建立稳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提高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秦政〔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规定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立稳?定、持续、可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的活动 ! ?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三个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 》 第四?条 自201【1年3月1日—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建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 ,   ?  由开发企—业投资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要严《格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凡未—列入或列入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予核准或】备案 ?     【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明《确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应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情况【进行把关并》在许可证《附件中标明配—建规模?、套数、套型等【要求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不得核发许可证】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条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时将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约束性—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明确告知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时要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的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之日【后3个工作日—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确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类型、建筑面积总】量、套型套》数和:。比,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以及产权办理、住房!交,接、配租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与取: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建设?成本:、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及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等事?项   【  市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在备注中注】。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进行—备案 ?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报送预售方案(附】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内容标?注清楚?登记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纳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范【围未按?批准的?方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该!。项目中的商品住房也!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开发建设单位报批!规划方案时》要在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和配建比例等内容】 《    市政务服务!部门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吸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参加!对施工图《。纸不符合配建方【。案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对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 《 , ?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并按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统一实物廉》租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秦房字—[200《8]290号—)要求统一装修分期!建设的配建项目应优!。。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套—型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  !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与:该项目其它》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装修、统一验收一】同交付使《用 ? 第八条! , 按照国发》[2007]2【4号、财税》[20?10]88号、建保![,2009]295号!、冀政[2007]!95号、冀政—。。[200《9]11《4号、冀《政〔:2,010?〕104号、—。冀政〔2《。011〕28号和】冀政函[《2010]16号等!。文件规定对》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进行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案确认《书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费用减【。免手:续 《 第九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确认书办《理,项目初始产权登【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与项目?内的商品住房分开办!理登记 》 ? 第十条 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登记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维》。。修基:金登记办《证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 , 第十一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房屋《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后期管理—、维修和分配使用事!宜 【 , 第:十二条? 各县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