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城市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条 【 为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建立稳《。。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提高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秦?政〔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规定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立稳:定、持?续、可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的活动
!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三个》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
第四条 自!。。2011年3月【1日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建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
由开!发企业投资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要《严格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凡未列入或列】入,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予核准或备案
】 《。 , 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明确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应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情:。况进行把《关并在?许可证?附件中标明》配建规模、套—数、套型等要—。求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不得核发许可】。证,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条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时将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约!束性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明确:告知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时要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的》。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之日后3个【工作日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确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类型、建筑!面积总量《、,套型套数和比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以及【产,权办理、《住房交接、》配租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与取—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建设成本》、,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及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等事项
【 》 ,。市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在备注》。中注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进行备案—
《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报送预售【方案(附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内容标注》清楚登记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纳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范围未按批】准的方?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该项】目中的?商品住?房也: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开发建设单位报【批规划方案时要在】。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和配建比例!等内容
! :市政务?服务部门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吸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参加对施《工图纸不符合配【建方案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对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
!。
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并按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统?。一,实物廉租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秦房字[200【8]2?。90号)要求统【一装修分期建—设的配建项目应优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套型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
【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与,该项目其《它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装修—、,统,一验:收一同交付使用
】
【第八条 《 按照国《发[2007]【24号、财税[【2010]88号】、建保[2009】]2:95号、冀政—[2007]—95:号、冀政[2009!]114号、冀政】〔2010〕104!。号、冀政〔20【1,1〕28《号和:冀政函[2》010]16号等文!件规:定对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进《行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案确认书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费用减免手【续
】 第九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确:认书办理项》目初始产权登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与项目内的【商品住房分开办理登!记
《
》第,十条 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登记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维修《。基金登记《办证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
《。
, :。。。第十一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房屋!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后期《管理、维《修,和分配使用事宜
】
,。
第【。十二条 各县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