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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皇岛市城市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建!立稳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提:高,保障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秦:政,〔20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项:目中按规《定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立稳定、《持续:、可: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应的活动 — 《 第三条 —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三,个城市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 》 , , ? 第四条 》 自2011年3月!1日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建—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     —由开发企《。业投资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 《 ?。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    《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时要严格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凡未!列入或列入》内容与要求不符的】不,予核准?或备案 《     市】城乡规划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明确】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应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情况进行把】关并在许可证附件中!标明配建规模、套】数、套型《等要求?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不得:核发许可证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条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时将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约束《性条件作《为土地出让依据【明确告?知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时:要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的》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之日后3】个工作?日,抄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确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类—型、建筑面积总量】、套型套数和比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以及产》权办理、《住房交?接、配租《。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与取得《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建设成本、!验收标准《、交接程序》及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等?事,项,  》   市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在备注中【。注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等!事项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进,行,备案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报送预—售方案(附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内容标注清楚登【记,。备案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纳入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范围未按批准的】方案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该项目中的【。商品住房《也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开发:建设单位报批规划方!案时要在规划—方案总平《面,图上标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和配建比例等内容 !     市政!。务服务部门组织施】工图纸?审核和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吸,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参加对施【。。工图:纸不符合配建方【案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对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 《 》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并按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统《一实:物,廉租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秦房字[2!0,08]290号)】要求统一《装,修分期?建设的配建项—目应优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 《 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套型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 ,    —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与该—项目其它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装修:、统一?验收一同《交付使用《 《 第》。八条 按》照国发[2007】]24号、》财税[2010]】88号、建保[20!09]295—号、冀政[20【07:]95号、冀政[2!009]11—。4号:、冀政〔2》010〕104号】、冀政〔《2011〕2—8号和冀政函[2】010]16号等】文件规定对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进行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案确认书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费用减免手》续 《 第九【。条 :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移—交确:认书办理项》目初始?产权登记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与项目内的商】品住房分开办理登记! 【 第十条《 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登记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维】修基金登记办证【。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一!条 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房屋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后期管理、》维修和?分,配使用事《宜 》 第十二条】 各县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 ?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