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5.0【.1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各朝向外门!。窗平均?。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等各项指标均—符合或优于》本,标准的规定性指标】。时可:直接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
】 5.0.》2 当《设计建筑有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能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1、4!.2.2和4.2.!4条的规定时应【按本章的《规定对?设计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
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必须小【。于,或等于表5.0.】2规:。定的限值后方—。可进行综合判断
】
表:5,.0.2 居住建!筑主要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KK!m W?/(m2·》。K)]
》
5.—0.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应以【建筑物在《本标准第5.—0.5条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为判据
! 设计【建筑在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不应》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采—暖、空调耗》电,量之和
》
—5.0?.4 ?。。 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平面】划分均应《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 ? 2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2.1的《规定时应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每个开》间外墙和屋顶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面积两!部分:并应使得参照建筑外!围护: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照—建筑的体积等于本标!准表:。4.2.《1中:对应的体形系数【限值;
】 3 》 参照建筑》。。外墙的?开门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某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2.2【的规定时《应缩小该朝向门窗面!积并应使得门窗面】积和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符合本标准》表4:.2.2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的门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小:于本标准表》4.2.2的—规定时该朝向的【门,窗面积不作调—整;
《 4 !参照建筑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取本—标准表?4.2?.4:中对应的限值
!
《 5.0.》5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栋建筑每】。套住宅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全天取1》8,℃夏季?。全天取?26℃?;
? 》。 2 采暖—计算期应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空调计算期—应为当年6月15】日至8月31日【。。;,
— , 3 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采】用,当地典型气象—年;
— , 4 采暖和!空调时室内换气次数!取1.0次/h;
!
5】 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器制冷时额定能!效比取2.3采【暖时额定《。能效比?取1.9;
! 6 — ,。室内平均得》热,强度取4.3—W/m2《;
!7 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
5.0.6 !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专用软件—进,行动态计《算并应采用》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编制的现行同一【版本软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