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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实】行申请、审核、评分!。、,公示制度具体申购条!。件、评定标准、核】准购买?面积标准、》。销售:和公示程序等—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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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可委!托专业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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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 第二十六条 】购买政策性》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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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按项目?集中申请制度由【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和公》示市房?改办复审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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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三年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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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2000—年后(含2000年!)申请人在住房二】级市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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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住房状况、户籍【时间、婚姻状—况、学历状况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初步确定入选申!。请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市区驻明部—队(含武警、—消防)干部家庭凡未!按政策享受过地方】或军:队政策?性住房待遇(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相关—货,币补偿)符合—上述收入及住房【面积条件且其—配偶具?有三明市区》城镇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本人退役后!。符合市区安置条【件可以购买市区地】方,或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控制面积、计!价办法及产权—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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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登:记部门在办理登【记时应当《。记,载,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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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驻明部《队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部队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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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可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按?规定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由市!政府优先回》。购(部队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部?队优先回《购,,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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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驻明部队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本部!队干部家庭的住【房,困难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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