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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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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实【。。。。行申请、审核、评分!、公:。示制度?具体申购《条件:、评定标准、—核,准购买面积标准【、销售?和公示程序等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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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可委【托专:业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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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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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购】买政策?。性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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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按:项目集中申请制度】由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和公:示市房?改办复?审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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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三年
《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2000年后(含!2000年)申【请人:在住房二级市—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其住房《状况、户籍》时间、婚姻状—况、学历状况—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情况》初步确?定,入选申请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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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区驻明部》队(含武警》、消防)干部家庭凡!未按政策享受过【地方或军队政策性住!房待:遇(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相关货币补偿)符】合上述收入》及住房面积条—件且:其配偶具有三明市】。区城镇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本【人退役后符合—。市,区安置条件可以购买!。市,区地方或部》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控制面》积、计?价办法及产权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登,记部门在办理登记时!应当记载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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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驻明部?队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部!队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可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按规定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由市:政,府优先回购(部队】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部队优先【回购,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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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 :
第三十三】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驻明部队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本部【队,。干部家庭的》住,房困难 《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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