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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明安委!〔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22号—)加强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参照—福建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0﹞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制定】了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 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较大》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闽安委〔20】10〕?17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安委员会对下列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  《  (一)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含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发生一次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 《   (二》)依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认!为,需要的?其他事故 — , ,   ? 市人民政府安办】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其中特种设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办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对】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人民《政府安办《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审定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名义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    (》二)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 【第,五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    (一)!事故名称; !   (二)督办事!项; 》    《(三)办理》。期限;  】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    (五)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遇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安,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 《 第八》条 :在,一般事故查处督办】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办应》当加强与市》政府安办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     市政府!安办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并及时》将,通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报告 ! : 第九条《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安办作《出书面报告》经征:求,意见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 《 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 》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查处结》案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安办!应将一般《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二条 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